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03-14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7]51号文批准,于2007年3月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并于当日顺利结束基金募集工作。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9744975115.68元人民币。本次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127447.58元人民币。上述认购款项及产生的利息已于2007年3月1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7839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745102563.2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7年3月13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