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分红:关于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04-23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收益基金",基金代码:395001)定于2008年4月28日起开办与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优质成长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分红增利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能源策略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本次公告开放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 中海优质成长基金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3年 0.30% N≥3年 0 中海分红增利基金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3年 0.30% N≥3年 0 中海能源策略基金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中海收益基金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60天 0.15% 60天≤N<0.5年 0.10% 0.5年≤N<1年 0.05% 1年≤N 0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投资者将中海优质成长基金、中海分红增利基金和中海能源策略基金转换成中海收益基金时,不收取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将中海收益基金转换成其他三只基金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下表: 转出基金 申购金额(M)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 中海优质成长基金 中海分红增利基金 中海能源策略基金 中海收益基金 M<100万 1.20% 1.50% 1.50% 100万≤M<500万 1.00% 1.00% 1.00% 500万≤M<1000万 每笔1000 每笔1000 0.30% M≥1000万 每笔1000 每笔1000 每笔10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