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分红: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0-02-18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2 月 18 日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398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2月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05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54,825,851.9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8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0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2月19日
除息日
2020年2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年2月20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20年2月19日,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0年2月20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0年2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0年2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0年2月1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3.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