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5-12-08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
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
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
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
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
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规定,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
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
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788(免长途
通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备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管理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由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2007]第 2 号)。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