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4-12-17
中海增强债券C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 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 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 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 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 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规定,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 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 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788(免长途 通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备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管理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由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2007]第 2 号)。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