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1-04-26
中海增强债券C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395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4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A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395011 3950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此项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限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办理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其余销售机构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3)投资者可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无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2)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