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强债:A类基金份额的分红公告
2017-04-18
中海增强债券A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基金份额的分红公告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 基金份额的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4 月 18 日 第 1 页 共4 页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基金份额的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395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14 日 本次分红为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资基金之 A 类基金份额 2017 年度的第一 次分红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395011 395012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1.244 - 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29,709,933.46 - 金的相关指标 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2,970,993.35 -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1.4000 - 份额)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 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 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 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第 2 页 共4 页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基金份额的分红公告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4 月 1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4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17 年 4 月 19 日,其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 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次分红仅针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 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增强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 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 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17 年 4 月 19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 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确认 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 2017 年 4 月 19 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 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 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第 3 页 共4 页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基金份额的分红公告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 等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5 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第 4 页 共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