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QDII)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摩根
全球天然资源混合(QDII)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 基金代码 378546
(QDII)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 下属基金代码 378546
(QDII)A
基金管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JPMORGAN ASSET 境外托管人 Bank of China (Hong
MANAGEMENT (UK) Kong) Limited
LIMITED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3-2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2-03-26
基金经理 张军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4-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章“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从事天然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
投资目标 售,或是向天然资源行业提供服务的公司的股票,通过积极主动的资
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获取长期资产增值。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60%-95%,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
基金资产的5%-4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
投资范围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
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
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
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
等。
本基金将投资于全球多元化的股票组合,本基金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资
产中将有不低于80%的部分投资于全球天然资源领域内从事天然资源
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或是向天然资源行业提供服务的上市公
司,主要包括三大行业:(1)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加工、销
售及运输等;能源设备及服务;(2)基本金属和矿石,如铜、铝等基本
金属的采矿与加工生产;(3)贵金属,如黄金、铂等。所投资的股票在
GICS行业分类标准中分类为:能源和原材料。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全球天然资源的稀缺与人类对其需求的不断增长的矛盾日益突显,这
显示了天然资源具有极大的战略价值,该行业的相关上市公司也具有
良好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充分分享全球天然资源行业未来的高增长
成果,审慎把握全球天然资源的投资机会,争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
健回报。
1、股票投资策略
总体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首先通
过考察不同国家的发展趋势及不同行业的景气程度,决定地区与板块
的基本布局;其次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在对股票进行基本面分
主要投资策略 析的同时,通过深入研究股票的价值与动量特性,选取目标投资对象。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的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分别对新兴市场和成熟市场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发展
情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
考查利率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对债券内在价值的影响,构建固定
收益类投资组合,以追求长期低波动率的稳健回报。
3、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本着谨慎原则,进行风险识
别,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全球矿产及能源指数(S&P Global Mining & Energy Index)
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市场的天然资源行业的股
票,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走势
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品种。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管理人和相关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
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
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注:1. 图示范围为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2. 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
证券交易所确定;
3. 图示百分比为公允价值占股票及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合计数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1、本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自2023年8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欧洲货币矿产、黄金及能源指数
(Euromoney Mining, Gold & Energy Index)”变更为“标普全球矿产及能源指数(S&P
Global Mining & Energy Index)收益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M < 100万元 1.6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M < 500万元 1.0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0天≤ N < 7天 1.50%
7天≤ N < 365天 0.50%
赎回费
1年≤ N < 2年 0.30%
N ≥ 2年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1.8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投资顾问机
构
托管费 0.3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3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年报基金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推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天然资源领域内的从事天然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或是向天然资源行业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三大行业:(1)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加工、销售及运输等;能源设备及服务;(2)基本金属和矿石,如铜、铝等基本金属的采矿与加工生产;(3)贵金属,如黄金、铂等。这些行业的盈利与前景与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表现息息相关,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和下跌都将影响到天然资源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影响到其股价表现。由于全球大宗商品市场是一个价格波动频繁的市场,而且大宗商品的价格受到包括经济周期、汇率、供求众多因素的影响,因而在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从事与大宗商品有关的天然资源行业的企业也面临着来自大宗商品市场的风险。
2、配置风险
配置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组合由于(1)法律、法规限定等无法配置到业绩比较基准中的部分投资品种,或者(2)比较基准的相关市场没有合适的匹配品种反映该市场的表现,或者(3)本管理人基于研究判断希望通过主动投资管理来追寻超额收益,从而带来的本基金投资组合与比较基准偏离的风险。
3、投资于关联基金的风险
(二)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2、政治风险
3、经济周期风险
4、汇率风险
5、利率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2、操作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4、交易结算风险
5、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7、金融模型风险
8、衍生品投资风险
9、信用风险
10、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1、不可抗力风险
1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