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基金:关于开放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公告
2013-07-05
摩根全球资源(QDII)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通知【2013】9号文《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开放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港澳台居民可凭如下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香港、澳门个人客户的有效开户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还需出具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暂住证件 台湾个人客户的有效开户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同时还需出具台湾居民身份证、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暂住证)。除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外,港澳台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时还需提供有效的境内工作证明文件,用以证明有来源于境内的合法收入。 港澳台居民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除有效开户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所需的其他开户文件,以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人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上述证件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到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投资人办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具体业务还需遵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各类业务规则执行。 外国人凭借永久居留证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港澳台居民在网上直销渠道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放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51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48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