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3-08
摩根全球新兴市场(QDII)
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 基金代码 378006 (QDII) 基金管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 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银行 境外投资顾问 JPMorgan Asset 境外托管人 JPMorgan Chase Bank, Management(UK) N.A. Limited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1-3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6-01 基金经理 张军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4-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章“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企 投资目标 业,通过深入挖掘新兴市场企业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稳 健增值。 本基金拟投资的新兴市场主要根据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 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界定,主要包括:中国、巴西、韩国、台湾、印度、 南非、俄罗斯、墨西哥、以色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智利、土 耳其、泰国、波兰、哥伦比亚、匈牙利、秘鲁、埃及、捷克、菲律宾、 摩洛哥等国家或地区。如果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的国家或 投资范围 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本 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备忘录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60% -95%,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 金资产的5%-4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 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 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新兴市场所属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多处于转型阶段,劳动力成本低, 自然资源丰富,与发达国家与地区比较,其经济发展速度一般相对较 高。本基金将充分分享新兴市场经济高增长成果,审慎把握新兴市场 的投资机会,争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回报。 1、股票投资策略 总体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首先通 过考察不同国家的发展趋势及不同行业的景气程度,决定地区与板块 的基本布局;其次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在对股票进行基本面分 主要投资策略 析的同时,通过深入研究股票的价值与动量特性,选取目标投资对象。 在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资产布局的安全性、流动 性与收益性,并结合现金管理要求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的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 资。本基金在对新兴市场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财政 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查利率风 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对债券内在价值的影响,构建固定收益类投资 组合,以追求长期低波动率的稳健回报。 3、其他投资策略:包括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新兴市场股票指数(总回报)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管理人和相关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 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 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35% 其他资产 11.63%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8.02% 权益投资 区域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33.06%中国香港 19.82%美国 17.48%韩国 6.52%巴西 5.07%中国台湾 5.04%英国 3.59%南非 2.24%泰国 2.11%墨西哥 1.17%希腊 0.98%匈牙利 0.97%波兰 0.87%印度尼西亚 0.71%土耳其 0.37%智利 0.00%俄罗斯 注:1.图示范围为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2.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 券交易所确定; 3.图示百分比为公允价值占股票及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合计数比例(%)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3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2.31% 2.47% -15.09% -1.11% 41.70% -19.65% 22.15% 24.48% -12.62%-16.43% 业绩基准收益率 -7.83% -4.28% -11.87% 15.99% 26.55% -12.44% 17.33% 8.35% -6.77% -15.20% 注:本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M < 100万元 1.6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M < 500万元 1.0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0天≤ N < 7天 1.50% 7天≤ N < 365天 0.50% 赎回费 1年≤ N < 2年 0.30% N ≥ 2年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80% 托管费 0.35%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2、政治风险 3、经济周期风险 4、汇率风险 5、利率风险 (二)基金运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 2、操作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4、交易结算风险 5、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7、新兴市场风险 投资新兴市场主要特殊风险来自国家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海外新兴市场往往正处于转型阶段,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某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变革或者出现社会动荡的可能,这些将会给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打击,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同时,由于新兴市场货币多非国际主流货币如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可能较之国际主流货币波动更大。因此,投资新兴市场可能比投资发达国家有较大的价格波动及流动性较低的风险。其他 风险则包含不同法规结构及会计体系间的差异、因国家政策而限制机会及承受较大投资成本的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由于过去新兴市场政治和国家信用风险主要与政府赤字及债务大幅增加有关,因此从观察各国主权评等调整可以大体观察该国信用现况,以此判断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的大小,本基金将规避投资于发生或即将发生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新兴市场。 针对新兴市场的流动性风险,首先尽量规避投资低流动性资产;同时,对影响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的基础因素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特点,实现对持有资产的流动性监控与合理调整,尽可能降低流动性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本身法律和会计体系,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相关新兴市场法规体系、会计体系及限制性政策及其变动进行相机抉择,以减少相关风险和控制成本。 8、金融模型风险 9、衍生品投资风险 (1)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2)衍生品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 10、信用风险 11、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2、不可抗力风险 13、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 14、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