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1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
基金主代码                         3775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6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 A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
                                                             H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377530                    960006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份
                                   2.367                     2.381
                    额净值(单
                    位:元)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可
                                   388,681,948.40            4,272,332.78
                    供分配利润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
                    (单位:元)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
                    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     155,472,779.36            1,708,933.11
                    的应分配金
                    额(单位: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
                                   3.55                      3.57
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1)按照《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
   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
   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4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止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
   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1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9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9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者中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明                     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7 年 9 月 19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7 年 9 月 21 日起投
                       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对于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于本基金 H 类份额的投资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25 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
                       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
                       不再扣缴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19 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
   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 A 类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 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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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19 日
之前(不含 2017 年 9 月 19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
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
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
手续。
3.4 本基金 H 类份额的投资者仅能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3.5 本基金 A 类份额仅在中国内地销售,H 类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
3.6 咨询办法:
3.6.1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者的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3.6.2 本基金 H 类份额的投资者的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本基金香港代表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852) 2978 7788
(机构代理服务热线)、(852) 2265 1000(代理客户服务热线)、(852) 2265 1188
(摩根基金理财专线)。
(3) 本基金香港代表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网站:www.jpmorganam.com.hk。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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