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04-14
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91号),自2007年4月1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7年4月10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90,096,806,230.16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按照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0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的规定,本基金部分确认的比例为11.099172%,本基金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为9,999,999,628.24元人民币(包括认购费,不包括利息),扣除认购费后,本基金最终确认的净有效认购金额为9,884,050,624.48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合基金份额9,884,050,624.48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48,983.5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748,983.50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7年4月1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791,81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884,799,607.98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年4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