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系说明
2021-10-29
上投摩根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
系说明
我司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建立了《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系》。
一、公募基金风险评价方法
本体系主要参考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各
类考量因素后,得到该产品的综合风险得分,并确定对应的综合风险
等级。我司最终发布的公募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与晨星基金产品风险
评级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具体请见附
件一。
我司产品风险评级每季度更新一次,主要参考截至每季度末的晨星基
金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设有基于基金规模
风险的附加因子,以反映基金可能的清盘风险;故我司将基金规模风
险的附加因子调整为基金清盘风险的附加因子,在进行季度风险评级
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在基金的风险打分中增加0.5的惩罚性加
分项:一是当基金已发布可能触发清盘的提示性公告;二是基金已发
布持有人大会公告审议基金清盘议案。除此以外,我司也将基于对产
品各类风险的综合考量,以确定是否需要对晨星基金风险评级结果进
行调整。
为了避免产品风险评级频繁变动,当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发生变化
时,我司将综合分析产品评级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基于对基金的年
化波动率、下行波动等定量指标及其他定性分析,确定产品的风险水
平是否已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确定基金风险水平已发生实质性变化,
公司将对基金风险评级进行调整。
如遇突发情况,或者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可能引起产品风险等
级上升,我司将根据有关情况或风险因素,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
析方法对产品风险评级进行更新。
二、公募基金风险等级及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规则
我司将产品风险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级别:R5-高风险、R4-中高风险、
R3-中风险、R2-中低风险和R1-低风险。结合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
估分类以及公司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两者间匹配规则如下:
注: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 (C0)的个人投资者不允许购买
风险错配的产品,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个人投资
者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错配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