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QDII):开放特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2014-12-05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特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 3770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10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12月8日
注:本基金目前仅对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系统申购的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为本基金的业务,暂不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的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以及本公司旗下的其他基金开放转换为本基金的业务。
2.特定基金日常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每一工作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转入时除外)。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的计算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举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E份额10,000份转换为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客户持有的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E份额无赎回费,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均为人民币1.00元。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0.6800元,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8%,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E份额无申购费。则
转出金额 = 10,000.00×1.00 = 1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0元
转入金额 =10,000-0 = 1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10,000×1.8%/(1+1.8%)=176.82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0元
补差费=176.28-0=176.82元
净转入金额=10,000-176.82=9,823.18元
转入份额 =9,823.18÷ 0.6800 = 14,445.85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由相关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转入申请日(T日),并在T+2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 开通特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 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799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3)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 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www.cifm.com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9 4888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或相关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等处查询。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