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光大轮动混合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2016 年 4 月 29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 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2016 年 6 月 3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 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 号)、2016 年 12 月 21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2017 年 1 月 6 日联合 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2017 年 6 月 3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文) 的有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含),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各类监管文件要求,本基金管理人本着对基金资产负责的义务特向投 资者通知如下: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存续及新增产品)在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相应税费需 由基金的基金资产承担,可能会对相关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2、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管 理人将参照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旗下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并密切跟踪最新的税 收政策。也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的纳税变化及影响。如遇后续相关政策的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 另行通知并将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