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添益:分红公告
2016-03-23
光大添益债券C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3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36001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5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 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 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18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 债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 C 券A类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360013 360014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截 止 基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1.045 1.045 准 日 下 金份额净值(单位: 属 分 级 人民币元 ) 基 金 的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相 关 指 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2,789,676.33 987,882.79 标 位:人民币元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1,394,838.17 493,941.40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元) 本 次 下 属 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0.10 0.10 (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止日即 2016 年 3 月 18 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3 月 25 日 除息日 2016 年 3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 明 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6 年 3 月 25 日。选择红利再投 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直 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 年 3 月 29 日起可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自基 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 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 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 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 2016 年 3 月 25 日 前办理变更手续。2016 年 3 月 25 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 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 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包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 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 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 2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