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4
光大添益债券C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A类 ■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C类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5月16日至2013年6月30日)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A类 ■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C类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11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55%和45%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14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光大保德信添天盈季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在获得投研团队、交易团队支持等各方面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从投研制度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工作流程制定、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建设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增长总体平稳,同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总体合理,呈现稳中有进的态势。具体来看,1-5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3个百分点。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6%,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9个百分点。我国的物价形势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1-5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4%,涨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1个百分点。1-5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跌2.95%,跌幅比上年同期扩大2个百分点。 债券市场在1季度出现上涨,但是在2季度受资金面的影响,调整的幅度较大。特别是6月份在银行间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债券收益率快速上升,收益率曲线一度倒挂上行。整体看由于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上半年长端收益率呈现小幅下行,10年国债收益率小幅下降5个基点。但是短端利率由于受到资金面的影响出现大幅上行,1年国债收益率上行了150个基点,收益率曲线平坦化变动。 在基金的日常操作中,上半年我们根据宏观经济的走势,增配长端利率产品,减持转债品种。2013年上半年股市出现下跌走势,未来股票市场仍将呈现震荡的走势,我们将适当控制权益类资产配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1% 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根据目前已经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国际经济形势,宏观经济将持续下行,宏观政策将以调结构为主。下半年通胀将会温和盘整,不会有超预期的上行,我们预计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将会持续稳健。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我们预计资金面将会呈现逐步宽松的态势,但是信用风险将会逐步暴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会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最新发展,积极关注各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市场的中长期影响,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方面,将继续维持此前的稳健操作手法,维持目前的久期水平,控制权益类品种的仓位,争取提高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公司分管高管、监察稽核部、运营部、投资研究部(包括基金经理、研究团队、数量分析小组)、IT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基金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包括监察稽核代表1人、研究团队代表1人、基金经理代表1人、数量分析小组代表1人、基金会计代表3人、与估值相关的IT工程师1人、运营部主管1人、公司分管运营的高管1人。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参与讨论,仅享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 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估值委员会讨论,负责就估值政策调整的合规事宜与监察稽核部协商,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并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基金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 监察稽核部就估值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投资研究部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业绩影响的评估,数量小组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绩效的评估 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2013年2月28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300元,C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300元。2013年6月21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200元,C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20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基金合同》和《光大保德信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光大保德信基金(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民生银行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光大保德信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2013-2-28本基金A类份额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9,650,020.17元,C类份额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4,844,075.37元。2013-6-21本基金A类份额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6,793,990.28元,C类份额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915,166.69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495,600,148.7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33元,份额总额332,795,195.52份 C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27元,份额总额162,804,953.2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林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雷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万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65号文《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467078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627,018,455.58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39,551.00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627,358,006.58元,折合2,627,358,006.5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需缴纳申购费,赎回基金份额时缴纳赎回费 对于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费,赎回基金份额时缴纳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主要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等。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 - 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或权证、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并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上半年度“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为期间赎回份额,基金管理人赎回本基金29,960,781.84份,赎回费0元,按照招募说明书公示费率收费。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A类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A类基金。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C类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C类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未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53,999,503.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0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32,000,000.00元,于2013年07月0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7.4.1项“买入金额”、7.4.2项“卖出金额”及7.4.3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0.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均未持有本基金的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傅德修先生因个人原因自2013年1月21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由林昌先生代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2013年7月13日发布公告,根据业务需要,聘任杨春萍为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同时解聘刘湣棠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新增和停止租用交易单元。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选择标准如下: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3)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投资研究团队按照(2)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对通过初选的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研究团队各成员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范围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评分。 根据各成员评分,得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综合评分。 投资研究团队根据各机构的得分排名,拟定要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并报本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本管理人交易部门、运营部门配合完成专用交易单元的具体租用事宜。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