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添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31
光大添益债券A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 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为使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该《规定》的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 案,决定对《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主要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 改,其他因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做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80262888,400-820-2888, 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epf.com.cn,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 (一)订立本基金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则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理规定》”)纳入基金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合同制订依据 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补充《流动性风险管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理规定》释义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理规定》第四十条补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充流动性受限资产释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义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五)申购和赎回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理规定》第十九条补 金额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充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与赎回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六)申购和赎回的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补充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必要的手续费。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 他情形下,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七)拒绝或暂停申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理规定》第十四条补 购的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充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 理规定》第十九条补 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充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补充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3 申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发生上述除第 6、7 项以外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完善表述 与赎回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七)拒绝或暂停申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购的情形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八)暂停赎回的情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形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补充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但若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九)巨额赎回的情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 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形及处理方式 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二)补充 4 2.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 方式 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 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 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 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 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 根据基金管理人情况 及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层 心 1 幢,6 层至 10 层 修改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 5 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6-10 层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法定代表人:洪崎 根据基金托管人情况 及权利义务 …… …… 修改 (二)基金托管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23,001,989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365,585,227 元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主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主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二)投资范围 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 要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 理规定》第十八条补 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等。本基金 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等。 充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其中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 资产的 80%,其中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 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债 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基金投 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 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为基金资 类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 产的 0%-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现金或到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6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六)投资限制 …… …… 1.组合限制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十五、十 …… 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六、十七、十八条修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改 ……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7 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根据上文修改相应补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充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第 7)、10)、12)、13)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增加: 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补充 8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增加: 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七)基金年度报告、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第二十七条补充 金季度报告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增加: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八)临时报告与公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告 补充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