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
2021-08-14
光大增利债券C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 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1年8月17日起,将针对招商银行销售平台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招商银行已代销的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产品及未来代销的基金产品 二、调整内容 自2021年8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销售平台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产品,首次最低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调整为1元,追加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单笔1元起;原最低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追加认购、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 三、重要提示 1、招商银行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需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服热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www.epf.com.cn 4008-202-88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