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优势: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8-04-17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4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36000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8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
公告依据
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
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4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2194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888,756,534.32
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533,253,920.59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342
/1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8 年度第 1 次分红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即 2018 年 4 月 4 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除息日 2018 年 4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4 月 23 日
权益登记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分红对象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8 年 4 月 19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
明 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直接
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 年 4 月 23 日起可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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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自基金
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
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
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
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 2018 年 4 月 19 日
前办理变更手续。2018 年 4 月 19 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
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
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
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则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因此,当投资者的红
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0 元(不含 10.00 元)时,注册登记
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18 年 4 月 19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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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
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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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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