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新增长:分红公告
2016-04-06
光大新增长混合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4 月 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3600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9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大保 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 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3993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73,519,019.11 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44,111,411.47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2.4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分红 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 利润的 60%,本次收益分配金额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8 日 除息日 2016 年 4 日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4 月 12 日 分红对象 2016 年 4 月 8 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 明 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6 年 4 月 8 日;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 年 4 月 12 日起可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1 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 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 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