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5-06-10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9号文批准,于2005年5月1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6月3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1,439,477,838.6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65,267.35元人民币。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5年6月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60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1,439,643,105.9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6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5】159号文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