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4 月 1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量化股票
基金主代码                36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 年 8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大保
                          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量化
                          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5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3209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781,848,769.57
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2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分红
    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
    年至少一次,但若基金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本次收益分配为2015年度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19 日
除息日                 2016 年 4 日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4 月 21 日
分红对象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
明                     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6 年 4 月 21 日;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 年 4 月 25 日起可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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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
                                   1
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
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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