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量化股票:分红公告
2015-04-18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
基金主代码 36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4月1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442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748,065,000.4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但若基金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本次收益分配为2014年度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4月21日
除息日 2015年4日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4月23日
分红对象 2015年4月21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5年4月23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4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4月27日起可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4)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