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益宝: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07-23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发布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 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 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稳益宝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的相关议案,会 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3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与金融工程部 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 1004 室 联系人:高克勋 电话: 021-23261162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电话 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的议案的 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即 2018 年 7 月 23 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wsmu.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万菱信基金 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 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万菱信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 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与金融工程部 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 1004 室 联系人:高克勋 电话: 021-23261162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构对 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弃权表决票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 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权 益登记日代表有效的基金份额应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 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会务常设联系人:赵兵、高克勋 联系电话:021-23261131,021-23261162 网址:www.swsmu.com 2、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凤阳路 660 号 公证员:林奇 电话: 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九、重要提示 1、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 项的议案的说明》;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 关注; 4、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调整管理费、托管费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 金管理人咨询;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调整 本基金相关费率有关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 附件二: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如为代理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签字或盖章(若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 见。投资者以上表决意见系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 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弃权表决票计入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或持有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 日 召开的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申万菱信稳益 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形式发生变更或本人/本单位重新 作出授权等之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2018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调整申万菱信稳益宝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费率调整事项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费率调整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 原合同表述为: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后为: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调整本基金的托管费 原合同表述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后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三、本次费率调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费率调整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费率调整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上述费率调整方案进行适当修订, 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费率调整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 的费率调整方案议案。 (二)预防费率调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费率调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 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