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关于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13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A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2008]38 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 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 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 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相应股票 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因重大事项 自 2015 年 4 月 3 日起停牌。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采用 “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招商银行” 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 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 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