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万科A”股票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2013-01-22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A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万科 A”股票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文)的相关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4 日起,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及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万科 A”(股票代码 000002)进行估值。 2013 年 1 月 21 日“万科 A”复牌,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认为“万科A”当日的收盘价已能反映其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决定从 2013 年 1 月 21 日起对旗下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及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