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5-10-15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 法》”)、《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年8月13日,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8月14日起,至2025 年10月13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的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投 票的,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5年10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 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 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共计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4,142,776.86份的0%,因 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 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有效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 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公证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