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5-02-18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 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4 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的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通过电话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投票的,以基 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与战略规划部 收件人:寇静 收件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1层 联系电话:021-23261162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申小顾”进 行投票。 投票二维码: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 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21日,即2025年2月21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www.swsmu.com) 、中 国证 监会 基金 电子 披露 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 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 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若委托人进行多次有效授权,则以最后一次委托授权为准。如委托人 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 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 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 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表决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58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确认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回答基 金管理人客服人员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指定座机号(400-880-8588)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待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投票,并以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误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手机号等。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4日起,至2025 年3月24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三)网络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5年2月24日起,至2025 年3月2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申小顾”进行网络表决(投票二维码详见上文)。 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申小顾”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准确填写姓 名、预留手机号码及开户证件号码等内容,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以核实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 不开通。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2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 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平等的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表决时 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 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表 决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规定表决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该等通话 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且有明确表决意 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 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份 的,为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 票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5、网络表决效力的认定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提交网 络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6、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 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 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 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表决以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网络表决以 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 之一)以上的有效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 寄出表决票。 2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公 告 可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swsmu.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基金持有人大 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附件三:《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 书》 附件四:《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 明》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附件二: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持有人姓名/名称 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 注册号 ) 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 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 执照注册号 ) 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栏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签 章栏 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 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持有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申万菱信竞 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 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 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如表决票上的签 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 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 有份额。 5 、 本 表 决 票 可 剪 报 、 复 印 、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https://www.swsmu.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和/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 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申万菱信竞 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 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 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本单位重新作出授 权等之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个人持有人签字/机构持有人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号/机构持有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个人持有人签字/机构持有人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号/机构持有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 此 授 权 委 托 书 可 剪 报 、 复 印 、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https://www.swsmu.com/ )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和/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此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申万菱 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 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一、声明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4年8月20日,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 的议案。 本次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2、本基金将继续采取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募集,并于2008年7月4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运作至今。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本基金持续运作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首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按照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其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选择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均不存在 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 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 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后续持续运作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 层面的障碍。 五、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 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 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 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持续运作的议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