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宝:《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2018-03-21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我公司对原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增加、删除或修改,现将具体情况详细说明
如下。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现《托管协议》条款
一、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40 楼(200021)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协议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40 楼 法定代表人:刘郎
当事 (200021) 成立时间:2004 年 1 月 15 日
人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
成立时间:2004 年 1 月 15 日 金字【2003】144 号文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基金字[2003]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许或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存续期间:三十年 电话: +86-21-23261188
(二)基金托管人 传真: +86-21-23261199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二)基金托管人
电话:(010)66106912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10)6610690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联系人:庄为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注册资本:248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联系人:郭明
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
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二、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基金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托管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协议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的依 办法》)、《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 法》)、《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据、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目的
和原
则
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托管 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人对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2)期限
基金 (含 397 天)的短期债券;(2)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管理 年)的央行票据;(3)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
人的 购;(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与大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
业务 额存单;(5)现金类资产以及(6)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或中国 民银行认可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监督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和核 具。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查 如本基金投资上述第(6)项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如本基金投资上述第(4)项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应在中国证监会、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应在中国证监会、中国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该类货币市场工具,且 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该类货币市场工具,且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应 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
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
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后,方可投资。 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后,方可投资。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1) 股票;(2) 可转换
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债券、可交换债券;(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4) 债
项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主体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
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
30%。 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
(6)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80 天。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
20%。(8)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97 天。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9)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后六个月开始。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
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0)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1)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17)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
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除第(1)、(7)、(17)项外,由于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
开始。
增加:
3、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4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
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
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
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
级别为准。
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1)承销证券;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承销证券;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除外;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外;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债券,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外; 托管人发行的债券,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其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其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或通过交易上
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5
动;
(9)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基金合
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每万份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每万份基
计算 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
和会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每万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
计核 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每万份
算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结 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 ……
2、计价方法 2、计价方法
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
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 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
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 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
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 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前,本基金暂不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
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 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
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而对基金持 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 价”。当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 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资产净值的 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
6
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 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三)计价差错处理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
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三)计价差错处理
本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百分比形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法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基金
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十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管理 …… ……
人和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基金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
托管 国证监会核准; 证监会备案;
人的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 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 介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
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 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 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
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
7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
国证监会核准; 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银行监管机构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理人网站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 介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
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 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 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十 2、《基金法》第三十一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2、《基金法》第三十八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五、 3、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投资或活 3、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七十三条禁止的投资或活
禁止 动。 动。
行为
十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六、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基金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
托管 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 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
协议 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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