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12-16
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
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310328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11-1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6-30 基金经理 周小波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投资受益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动力而具有高成 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有效分享中国经济快速持续增 投资目标 长的成果;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在严密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为投资者获取超过业绩基准 的收益。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各类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当我国证券市场推出适合的新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期货等衍生产 品)时,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目标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适时调整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一般情况下为: 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0%至95%,股票及存托凭 证的投资资产部分投资于受益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动力而 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与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5%至40%,其 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净资产的5%以上,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因基金规模或市场 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以股票投资为主的平衡型基金,采用主动投资管理模式。本 基金采取“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双线并行的投资策略。本基金 采用双线并行的组合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证券品种的一级 资产配置,‘自下而上’地精选个股。基于基础性宏观研究,由投资 总监和基金经理首先提出初步的一级资产配置比例;同时,根据本基 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主动式资产配置模型-AAAM(Active Asset Allocation Model)提示的一级资产配置建议方案,在进行综合的对 比分析和评估后作出一级资产配置方案。通过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 主要投资策略 影响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因素和其自身发展环境因素和市场分析,组 合投资有高成长性和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经严格的风 险管理后,争取持续稳定的经风险调整后的优良回报。在本基金的投 资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跟随中国经济的发展,分析各个阶段中 国经济的发展环境,对持续成长动力评估体系中的新动力指标和各指 标评分权重进行适时地调整,以更适合当时的基金投资环境并挖掘各 个阶段的最具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 执行。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 风险收益特征 益均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 力争通过资产配置、精选个股等投资策略的实施和积极的风险管理而 谋求中长期的较高收益。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1-09-30 0.04% 固定收益投资 1.45% 其他资产 8.42%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0.09% 权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净值增长率 -32.66% 10.99% 9.18% 38.25% 26.18% -13.76% 6.24% -24.35% 49.48% 57.88% 业绩基准收益率 -13.86% 12.28% -6.28% 41.57% 6.51% -9.11% 16.15% -19.57% 28.63% 21.73%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50万元 1.50% 非养老 金客户 50万元≤ M < 500万元 1.00% 非养老 金客户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0.50% 非养老 金客户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 金客户 M < 50万元 0.60% 养老金 客户 50万元≤ M < 500万元 0.20% 养老金 客户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0.05% 养老金 客户 M ≥ 1,000万元 500元/笔 养老金 客户 N < 7天 1.50%7天≤ N < 365天 0.50%赎回费 365天≤ N < 730天 0.25% N ≥ 730天 0.00% 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1、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交易无法实现或不能以当前合理的价格实现的风险以及开放式基金由于申购赎回要求而可能导致流资金不足的风险。 4、信用风险,包括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5、管理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研究或投资水平对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的风险。 6、本基金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相关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营运风险、道德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与基金托管人有关的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其他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