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关于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2015-09-30
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 理的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80%+中信标普国 债指数收益率*20%”。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标 普全债指数,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沪深 300 指数*80%+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80%+中债总指数(全 价)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中“八、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8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 益率×20%。 沪深 300 股票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是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 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于 2005 年 4 月 8 日正式发布,以综 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发布,首先从发布主体上保 证中国债券总指数比较客观和专业;第二,本基金以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为 业绩比较基准,是由于全价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债券付息后利息不 再计入指数之中,比较科学且更切合实际。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 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 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 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