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2013-09-18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9月9日起,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盛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代码000024)进行估值。
2013年9月17日“招商地产”复牌,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地产”复牌后的市场交易特征,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3年9月17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招商地产”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