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关于停止受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基金业务的公告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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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停止受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基金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依照上述规定,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及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