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09-04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A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C 类)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 C 基金主代码 0078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注: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以下简称“本基金”。 2.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 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其中,转出基金 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 0;申购补差费为转 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 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 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 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 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 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 T 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 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 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 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 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 1 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含 1 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 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 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 T 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 T+1 日对投资者 的 T 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 T+2 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3、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10308 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 310318/007804 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28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B 类) 310338/310339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58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68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88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08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18 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 001148/001724 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 001201/001727 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 003493/003512 申万菱信安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 003601/003602 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56 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 002510/007795 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 003986/007794 申万菱信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135 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951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009 申万菱信价值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69 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418 申万菱信智能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25 申万菱信安泰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 005936/005990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 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如代销机构未代销全部 上述产品的,则在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已代销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 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 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 (含 1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 1 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 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 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 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 3 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 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 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 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 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200010) 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更新的《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 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