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增强收益:关于第六次分红公告
2012-12-04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C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 债券增强收益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 基金主代码 29000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7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2年11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A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90007 291007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269 1.023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167,190.12 1,120,443.2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83,595.06 560,221.62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300 0.2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2年度第三次分红(自基金合同成立以来第六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2年12月6日 除息日 2012年12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12月7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12月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12月11日起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注: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分红资金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988 021-38784566。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