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2012-01-1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根据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提醒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更新,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988、021-38784566,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