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现代: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019年第2号)
2020-03-1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现代服务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38 号)和 2012 年 12 月 24 日 《关于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2]1156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至 80%”。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将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 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7 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5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53 八、基金的投资 ......................................................... 56 九、基金的业绩 ......................................................... 68 十、基金的财产 ......................................................... 6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六、风险揭示 ......................................................... 8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一、其他披露事项 .................................................. 13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7 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准。 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250、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 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 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 5 月 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 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部、营销部(分华东、华 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 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 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 2019 年 8 月底,公司有正式 员工 95 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 2019 年 8 月 7 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 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 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 200 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泰信 现代服务业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 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泰信鑫益混合、泰信竞争优选混合共 21 只开放式基金及 8 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 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1989年7月加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任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 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校登楼先生,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部副科长,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董事,国际金融硕士,曾任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 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 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青岛久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人,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兼董事,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 部、省委办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 研究室副主任、信贷业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 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 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 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郝亮先生,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公室副 主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 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大通金控(青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总 经理,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 资金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现任青岛国信发 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集团安全总监、青岛国信城市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 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投资管理部 高级业务经理。 叶茂先生,监事,本科。曾任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 南京水门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办事员。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 年 12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现任董 监事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07 年 7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集中交易部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6 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 稽核部总监、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1989 年 7 月加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任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 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 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总经理。经历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并担任公司督察长至今。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硕士;2002 年 10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 监、第一届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曾先后任山东国投上 海证券部财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管理部门经理。2002 年 10 月加入泰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王博强先生,研究生硕士,证券从业经验 10 年。2008 年 12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投资部行政助理、集中交易部交易员、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兼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担任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担 任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附: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戴宇虹 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5 年 3 月 17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韩波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 朱志权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何俊春女士,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泰信双 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及相关基金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1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 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 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 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 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 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 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 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 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 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 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 1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置风 险管理部,分析和监控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 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000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 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 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 1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 财经媒介评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 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 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 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 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 1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 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 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1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 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 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 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 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1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 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史明伟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98 号卓越大厦 1608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2、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1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传真:010-8523005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7)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李飒 电话:0579-82178322 传真:025-84544129 客服电话:400-7116668 0579-2178322 网址:www.jhccb.com 2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1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全国客服热线 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2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2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zts.com.cn 2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2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网址:www.zxwt.com.cn (2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 弄 24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周艳琼 电话:021-36537945 传真:021-36538467 客户服务电话:400-9112-233 网址:www.xzsec.com (3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荀航 电话:0471-4979545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2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网址:www.jhzq.com.cn (3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2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网址:www.hfzq.com.cn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3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3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3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 号 3C 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3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4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010-66594942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3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1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朱翔宇 客服电话:400-820-2819 (5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3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5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张婷婷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6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何庭宇 客服电话:400-928-2266 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6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3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6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6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6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联系人:梁云波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6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6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6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858 3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9)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7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3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7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7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 24 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 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www.nbcb.com.cn (7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4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7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7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7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8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8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8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8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86)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 266 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8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8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4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4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4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于 2013 年 3 月 8 日正式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提交赎回 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 4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 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 4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2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 7 日)-1 年以下 0.50% 1 年(含 1 年)- 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除此以 外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4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并假定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98,522.17/1.062=92,770.4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 元,则可 得到 92,770.40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赎回金额为按照实际确认有效的赎回份额乘以申 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 7 日小于 1 年,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62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 元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10,620×0.5%=53.10 元 赎回金额=10,620-53.10=10,566.90 元 即: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 1 万份,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2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66.90 元。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4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除此以外的赎回费将所收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5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5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以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 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1) 或(2)处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5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 人与相关机构。 截至 2019 年 8 月 7 日,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如下: 泰信直销(柜台、网上)、金华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 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国信证券、中泰证券、中山证券、中金公司、兴业证券、平安证 券、华福证券、广州证券、东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上海 华信证券、世纪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安信证券、嘉实财富、蚂蚁基金、天天基 金、联泰基金、长量基金、好买基金、众禄基金、恒天明泽、和讯信息、富济基金、大 泰金石、虹点基金、钱景基金、鑫鼎盛、新兰德、泰诚财富、晟视天下、伯嘉基金、万 得基金、增财基金、苏宁基金、肯特瑞基金、万家财富、盈米基金、利得基金、基煜基 金、济安财富、国美基金、麟龙投顾、中正达广、阳光人寿。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 5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 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额。 截至 2019 年 8 月 7 日,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最低限额(元) 1 泰信网上直销 100 2 金华银行 100 3 蚂蚁基金 100 4 天天基金 100 5 和讯信息 100 6 中山证券 100 7 华宝证券 100 8 中泰证券 100 9 银河证券 100 10 利得基金 100 11 长量基金 100 12 中国银行 100 13 好买基金 200 14 交通银行 100 15 众禄基金 100 16 诺亚正行 1000 17 恒天明泽 100 18 富济基金 100 19 虹点基金 100 20 国信证券 100 21 兴业证券 100 22 增财基金 200 23 平安证券 100 24 广州证券 200 5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5 钱景基金 100 26 中信建投证券 100 27 鑫鼎盛 100 28 新兰德 100 29 陆基金 100 30 泰诚财富 100 31 晟视天下 100 32 伯嘉基金 200 33 华泰证券 100 34 万得基金 100 35 华福证券 100 36 宁波银行 100 37 上海华信证券 100 38 工商银行 100 39 平安银行 100 40 肯特瑞基金 100 41 金石基金 100 42 中银国际证券 100 43 盈米基金 100 44 世纪证券 100 45 基煜基金 100 46 济安财富 100 47 国金证券 100 48 国联证券 100 49 苏宁基金 100 50 麟龙投顾 100 51 中金公司 100 52 东海证券 500 53 中正达广 100 54 中投证券 100 55 阳光人寿 100 56 安信证券 300 57 新时代证券 100 (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 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充分把握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现代服务业呈现出的投资机会,通过行业配置 和精选个股,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业的崛起所孕育的投 资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 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 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上市公司的比例不 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 8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看好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将结合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注重股票资产在其各相 关行业的配置,并考虑组合品种的估值风险和大类资产的系统风险,通过品种和仓位的 动态调整降低资产波动的风险。 5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图表 1 泰信现代服务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示意图 泰信现代服务业基金投资策略 宏观策略分析 证券市场分析 债券资产 股票资产 股票初选库 现金资产 尽职调研 行业分析 价值评估 股票风格库 股票核心库 股票组合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自己开发的分析工具和模型来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影响各大类 资产风险收益的因素,制定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 则和调整范围。主要的分析工具和模型包括基本面周期指数模型和均值反转模型等。 1) 基本面周期指数模型。我们参照国外的投资时钟模型,运用经济周期理论,对 中国近十多年的经济周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和研究,从周期观点出发,构建基于不 同周期阶段的基本面周期指数模型,同时根据周期不断重复运转的原理,应用周期时空 映射方法,对基本面指数进行外推预测,从而起到对资本市场未来走势预判的实际效用。 根据对我国经济周期的经验研究结果我们将经济周期划分为四个大阶段和六个子阶段 (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参考模型的预测结果,优化资产配置。 图表 2 经济周期和资产配置 周期 状态 经济增长状态 物价状态 流动性 最优资产 衰退 衰退初期 下降 下降/震荡 下降 债券 5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衰退后期 上升 下降 下降/上升 股票 复苏 复苏前期 上升 震荡 上升/下降 股票/商品 繁荣 经济繁荣 上升 上升 上升 股票/商品 滞涨前期 下降 震荡/上升 上升 债券/现金/商品 滞胀 滞涨后期 下降 上升 下降 债券 2) 均值反转模型。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显著的均值反转的现象,基于 此我们开发了 A 股市场的均值反转模型,根据A股市场的估值指标(PE 和 PB)的周期 特征来判断市场的机会和风险。另外,利用“均值反转”的基本思想,对 A 股市场各行 业的相对估值指标(如行业 PB/市场 PB,行业 PE/市场 PE,或称为行业估值溢/折价) 进行统计,并以此作为寻找相对收益机会的依据。当某些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较过往历 史已接近或达到极值状态(最高或最低),往往存在“价值回归”型的投资机会;对于 那些估值水平处于相对高位,而基本面或政策预期又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的行业,则应及 时回避风险。 通过运用上述的工具和模型,研究部的策略小组将提供资产配置的建议,提交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交由基金经理执行。 (二)行业投资策略 现代服务业是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而发展起来的知识相对密集的服务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越来越多的现代管理理念已经融入传 统服务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之中,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分析,重点配置运用 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提升的传统服务业和运用高新技术及科技进步拓展新业务、新 业态的新兴服务业中不断快速成长的子行业。 1) 现代服务业的界定 现代服务业是在工业化较发达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 理念、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 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区服 务业等为代表。 现代服务业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 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 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于社会进步、经 5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 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 现代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将现代服务业划分为:一是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包括金 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二是面向生活的服务业,包括 商贸服务业、家庭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等。 2) 行业配置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首先是基于以上对现代服务业的界定明确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行 业,并且随着国民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态调整现代服务业的范围。随着高新技术和 现代管理的发展、应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应用程度的提高,现代服务业所包含的范畴将不 断扩大。 本基金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根据自身及外部专业机构对行业基本面的研究,在 申万行业分类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所投资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如下子行业: 一是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以下称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最重要 的组成部分,其服务对象是生产制造业。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在工业化中后期, 服务业的增长主要来自工业发展进程中的服务分离。随着经济持续增长,产业分工深化, 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将得到极大的释放,这其中将蕴含丰富的投资机会。另外,随着信 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将不断拓展,产品的开发能力将不断提高,一些 企业将根据商业环境的变换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经营业态,开拓新的市场空 间,尤其是依靠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数字媒体、网络教育等新兴服务业正在 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热点和新增长点。本基金将紧密跟踪国民经济发展趋势,通过研 究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政策、结构以及周期的变化,分析并预测各子行业的发展前景, 同时考虑行业估值与市场表现等因素,并且积极关注新兴服务业中不断涌现的投资机会, 在考虑风险因素的前提下进行适度配置。 二是面向生活的服务业,以下称生活性服务业:国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升级是带动 现代服务业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当前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 完善,城乡居民的消费将逐步从温饱型向舒适型和享受型转变,将更加关注消费品种的 增加和消费品质的提高,不断打开巨大的需求空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人口结构的变化、 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积极配置在此过程中受益的子行业,抓住由此带来的投资 机会。 图表 3 泰信现代服务业主要投资方向 5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两条主线 八大方向 相关行业 金融服务业 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物流、机械 现代物流业 设备、信息服务、电子信息、水务 现 生产性服务业 高技术服务业 环保、传媒、通讯运营、软件开发、 代 新技术和新材料的研发及应用服务 商务服务业等 服 等 务 业 商贸服务业 商业贸易、房地产、建筑施工、食 家庭服务业 品饮料、农林牧渔、家用电器、餐 生活性服务业 旅游业 饮旅游、纺织服装、医疗器械及服 体育产业等 务等 本基金将综合研究社会发展趋势、经济发展趋势、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消费者需求 变化趋势等因素,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对各个子行业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通 过泰信研究平台中的行业评级系统以及考虑行业估值与轮动等因素确定各行业的配置 比例。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具体的行业投资比例后,进一步对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在选 择行业内的上市公司时,本基金结合各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选股标准,据此选定各 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将运用“泰信优势企业精选模型”,在对公司竞争优势、成长性和经营健康 性进行尽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分析,精选优质个股,构建优化的股票投资组合。 1) 公司竞争优势分析 本基金将运用“泰信优势企业精选模型”对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综合评分,模型对 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技术、管理、资源和政策。 虽然竞争优势分析不能如财务指标那样进行定量计算,但是我们会对同行业的公司 的以上四方面进行排序打分,然后将上述四项的得分进行加权综合,其中,技术、管理、 资源、政策的权重分别为 40%、30%、20%、10%。从以上各种竞争优势的权重可以看出, 我们特别重视企业管理者包括全体员工通过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来的研发和管理优势,这 是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成长的根本因素和长期因素。 6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 成长性和经营健康性分析 本基金的综合成长性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考虑成 长性时,本基金并不仅考虑公司过去的成长性,还考量其未来的成长性。 本基金的经营健康性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 务利润率。 3) 尽职调研 本基金的尽职调研评估系统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和第三方佐证的信息来评估上市公 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运营管理、竞争力、诚信守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可 信性。本基金将运用本公司开发的“上市公司调查四十问”方法,对股票组合的候选公 司在资信、诚信、竞争力、意外风险等四大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以选出优质的成长型公 司,尽最大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财富。 4) 估值分析 本基金的股票估值分析在传统定价分析的基础之上,同时结合对股价走势的分析, 挑选出被市场低估的公司。 本基金的股票估值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1) 估值模型包括: PEG、PE、PB、DCF 等。 2) 成长型公司的竞争性溢价:按照成熟市场上持续成长型公司的合理溢价水平, 对公司股票赋予合理的溢价。 3) 股价走势分析着重考察股价表现对基本面指标的敏感度、以及价格走势本身蕴 涵的风险收益特征。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债券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在研究能力方面的优势,采 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 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 资收益。通过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等三个步骤构 建债券组合,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主要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 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 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 6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 对冲策略 等。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6)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2、投资准备程序 (1)风格库的建立与维护:策略研究员根据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初选出符合本基 金投资策略的证券备选库。 (2)核心库的建立与维护:研究部与基金投资部对各类行业投资机会进行排序, 确定具有良好投资回报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并对个股、债券深入调研,精选股票、债 券。 3、投资决策程序 (1)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2)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略 研究员通过宏观、中观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意见。 (3)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月度、季度、年度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对基金配置的组合 方案进行审议和确定。 4、投资执行程序 基金经理通过交易室对投资组合方案进行实施。 5、投资评估程序 (1)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 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2)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 决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6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风险管理部的基金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基金绩效归因报告和基金风险评 估报告。 (五)投资限制 1、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其中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上市公 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 80%;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6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3)、(13)、 (18)、(19)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6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 300 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沪深 300 指数,编制合理和透明,运用广泛,对中国 A 股市场具有较强的代表 性和权威性。 2、中证全债指数以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为 样本,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具有良好 的债券市场代表性,运用较为广泛。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主要通过发掘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推 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 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19 年 9 月 15 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4,872,371.02 83.90 6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其中:股票 44,872,371.02 83.9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375,900.14 13.79 8 其他资产 1,236,846.65 2.31 9 合计 53,485,117.8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545,315.95 2.90 C 制造业 32,920,921.01 61.7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72,320.76 8.9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31,467.38 4.00 J 金融业 1,192,881.00 2.24 K 房地产业 1,688,927.02 3.1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20,537.90 1.1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4,872,371.02 84.22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2157 正邦科技 276,115 4,600,075.90 8.63 6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 002124 天邦股份 235,800 3,074,832.00 5.77 3 002798 帝欧家居 160,000 2,929,600.00 5.50 4 603363 傲农生物 141,000 2,701,560.00 5.07 5 002567 唐人神 220,701 2,549,096.55 4.78 6 600745 闻泰科技 65,406 2,172,787.32 4.08 7 002548 金新农 154,700 1,918,280.00 3.60 8 002352 顺丰控股 55,641 1,889,568.36 3.55 9 600519 贵州茅台 1,907 1,876,488.00 3.52 10 603128 华贸物流 189,596 1,782,202.40 3.3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4,853.3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85,635.1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10.40 5 应收申购款 14,747.7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36,846.65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 进行合计。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6月30 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20190101-20190630 21.48% 1.91% 20.63% 1.16% 0.85% 0.75% 20180101-20181231 -22.10% 0.98% -17.58% 1.00% -4.52% -0.02% 20170101-20171231 5.20% 0.80% 15.93% 0.48% -10.73% 0.32% 20160101-20161231 -6.72% 1.45% -7.71% 1.05% 0.99% 0.40% 20150101-20151231 29.52% 2.80% 7.91% 1.86% 21.61% 0.94% 20140101-20141231 34.48% 1.48% 40.69% 0.91% -6.21% 0.57% 20130207-20131231 3.10% 1.25% -12.33% 1.05% 15.43% 0.20% 20130207-20190630 66.78% 1.63% 41.58% 1.14% 25.20% 0.49% 6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3 年 2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2 月 7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变 更为混合型基金。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基金投资组合各项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上市公司的 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 80%。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6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 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 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 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 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提供公 允的价值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7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7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 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 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 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 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 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7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 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 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 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7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7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7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7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7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 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除此之 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7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 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8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8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8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 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等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而导致债券和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产生投资风险。 8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 市公司股票与债权,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 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 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 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 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7、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 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 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二)管理风险 虽然基金管理人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以应有的职业道德勤勉尽 职地为投资人服务,但是仍可能因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研究、管理、判断、决策、 技能以及信息占有不全面和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失误等因素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水平。 8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 赎回的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 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使得本基金在进行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 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股价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 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刚刚起步,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 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若由于 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 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 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 全避免此类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 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 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 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8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 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 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 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 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2、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销机构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5、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 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6、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8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设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8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8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9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5 年 11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 9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 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 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9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9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9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 9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9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 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 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 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9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 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 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成决议。 9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 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 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9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10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5、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0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充分把握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现代服务业呈现出的投资机会,通过行业配置 和精选个股,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业的崛起所孕育的投 资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 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上市公司 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 80%。 3、投资策略 本基金看好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将结合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注重股票资产在其各相 关行业的配置,并考虑组合品种的估值风险和大类资产的系统风险,通过品种和仓位的 动态调整降低资产波动的风险。 10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图表 1 泰信现代服务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示意图 泰信现代服务业基金投资策略 宏观策略分析 证券市场分析 债券资产 股票资产 股票初选库 现金资产 尽职调研 行业分析 价值评估 股票风格库 股票核心库 股票组合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自己开发的分析工具和模型来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影响各大类 资产风险收益的因素,制定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 则和调整范围。主要的分析工具和模型包括基本面周期指数模型和均值反转模型等。 1)基本面周期指数模型。我们参照国外的投资时钟模型,运用经济周期理论,对 中国近十多年的经济周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和研究,从周期观点出发,构建基于不 同周期阶段的基本面周期指数模型,同时根据周期不断重复运转的原理,应用周期时空 映射方法,对基本面指数进行外推预测,从而起到对资本市场未来走势预判的实际效用。 根据对我国经济周期的经验研究结果我们将经济周期划分为四个大阶段和六个子阶段 (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参考模型的预测结果,优化资产配置。 图表 2 经济周期和资产配置 周期 状态 经济增长状态 物价状态 流动性 最优资产 衰退 衰退初期 下降 下降/震荡 下降 债券 10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衰退后期 上升 下降 下降/上升 股票 复苏 复苏前期 上升 震荡 上升/下降 股票/商品 繁荣 经济繁荣 上升 上升 上升 股票/商品 滞涨前期 下降 震荡/上升 上升 债券/现金/商品 滞胀 滞涨后期 下降 上升 下降 债券 2)均值反转模型。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显著的均值反转的现象,基于 此我们开发了 A 股市场的均值反转模型,根据A股市场的估值指标(PE 和 PB)的周 期特征来判断市场的机会和风险。另外,利用“均值反转”的基本思想,对 A 股市场各 行业的相对估值指标(如行业 PB/市场 PB,行业 PE/市场 PE,或称为行业估值溢/折价) 进行统计,并以此作为寻找相对收益机会的依据。当某些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较过往历 史已接近或达到极值状态(最高或最低),往往存在“价值回归”型的投资机会;对于 那些估值水平处于相对高位,而基本面或政策预期又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的行业,则应及 时回避风险。 通过运用上述的工具和模型,研究部的策略小组将提供资产配置的建议,提交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交由基金经理执行。 (2)行业投资策略 现代服务业是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而发展起来的知识相对密集的服务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越来越多的现代管理理念已经融入传 统服务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之中,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分析,重点配置运用 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提升的传统服务业和运用高新技术及科技进步拓展新业务、新 业态的新兴服务业中不断快速成长的子行业。 a) 现代服务业的界定 现代服务业是在工业化较发达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 理念、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 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区服 务业等为代表。 现代服务业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 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 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于社会进步、经 10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 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 现代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将现代服务业划分为:一是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包括金融 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二是面向生活的服务业,包括商 贸服务业、家庭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等。 b) 行业配置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首先是基于以上对现代服务业的界定明确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行 业,并且随着国民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态调整现代服务业的范围。随着高新技术和 现代管理的发展、应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应用程度的提高,现代服务业所包含的范畴将不 断扩大。 本基金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根据自身及外部专业机构对行业基本面的研究,在 申万行业分类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所投资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如下子行业: 一是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以下称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最重要 的组成部分,其服务对象是生产制造业。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在工业化中后期, 服务业的增长主要来自工业发展进程中的服务分离。随着经济持续增长,产业分工深化, 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将得到极大的释放,这其中将蕴含丰富的投资机会。另外,随着信 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将不断拓展,产品的开发能力将不断提高,一些 企业将根据商业环境的变换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经营业态,开拓新的市场空 间,尤其是依靠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数字媒介、网络教育等新兴服务业正在 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热点和新增长点。本基金将紧密跟踪国民经济发展趋势,通过研 究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政策、结构以及周期的变化,分析并预测各子行业的发展前景, 同时考虑行业估值与市场表现等因素,并且积极关注新兴服务业中不断涌现的投资机会, 在考虑风险因素的前提下进行适度配置。 二是面向生活的服务业,以下称生活性服务业:国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升级是带动 现代服务业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当前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 完善,城乡居民的消费将逐步从温饱型向舒适型和享受型转变,将更加关注消费品种的 增加和消费品质的提高,不断打开巨大的需求空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人口结构的变化、 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积极配置在此过程中受益的子行业,抓住由此带来的投资 机会。 图表 3 泰信现代服务业主要投资方向 10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两条主线 八大方向 相关行业 金融服务业 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物流、机械 现代物流业 设备、信息服务、电子信息、水务 生产性服务业 高技术服务业 环保、传媒、通讯运营、软件开发、 现 代 新技术和新材料的研发及应用服务 服 商务服务业等 务 等 业 商贸服务业 商业贸易、房地产、建筑施工、食 家庭服务业 品饮料、农林牧渔、家用电器、餐 生活性服务业 旅游业 饮旅游、纺织服装、医疗器械及服 体育产业等 务等 本基金将综合研究社会发展趋势、经济发展趋势、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消费者需求 变化趋势等因素,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对各个子行业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通 过泰信研究平台中的行业评级系统以及考虑行业估值与轮动等因素确定各行业的配置 比例。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具体的行业投资比例后,进一步对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在选 择行业内的上市公司时,本基金结合各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选股标准,据此选定各 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将运用“泰信优势企业精选模型”,在对公司竞争优势、成长性和经营健康 性进行尽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分析,精选优质个股,构建优化的股票投资组合。 1) 公司竞争优势分析 本基金将运用“泰信优势企业精选模型”对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综合评分,模型对 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技术、管理、资源和政策。 虽然竞争优势分析不能如财务指标那样进行定量计算,但是我们会对同行业的公司 的以上四方面进行排序打分,然后将上述四项的得分进行加权综合,其中,技术、管理、 资源、政策的权重分别为 40%、30%、20%、10%。从以上各种竞争优势的权重可以看 出,我们特别重视企业管理者包括全体员工通过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来的研发和管理优势, 这是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成长的根本因素和长期因素。 10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2) 成长性和经营健康性分析 本基金的综合成长性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考虑成 长性时,本基金并不仅考虑公司过去的成长性,还考量其未来的成长性。 本基金的经营健康性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 务利润率。 3) 尽职调研 本基金的尽职调研评估系统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和第三方佐证的信息来评估上市公 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运营管理、竞争力、诚信守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可 信性。本基金将运用本公司开发的“上市公司调查四十问”方法,对股票组合的候选公 司在资信、诚信、竞争力、意外风险等四大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以选出优质的成长型公 司,尽最大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财富。 4) 估值分析 本基金的股票估值分析在传统定价分析的基础之上,同时结合对股价走势的分析, 挑选出被市场低估的公司。 本基金的股票估值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a) 估值模型包括:PEG、PE、PB、DCF 等。 b) 成长型公司的竞争性溢价:按照成熟市场上持续成长型公司的合理溢价水平, 对公司股票赋予合理的溢价。 c) 股价走势分析重考察股价表现对基本面指标的敏感度、以及价格走势本身蕴 涵的风险收益特征。 (4)债券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债券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在研究能力方面的优势,采 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 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 资收益。通过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等三个步骤构 建债券组合,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主要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 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 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 10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 对冲策略 等。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其中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上市公司 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 80%;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0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3)、(13)、 (18)、(19)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11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11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李其东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5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0000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 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 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 11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 类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净值的 0%-3%。本基金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 80%。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 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运作前向托管人提供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现代服务业股票库清 11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单,并在每次更新清单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提供给托管人。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 制: a.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其中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上市公司 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 80%; b.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c.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e.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f.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g.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h.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i.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j.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k.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l.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m.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11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n.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o.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2)的第 f、i、m、n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 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 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11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3)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 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 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 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 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 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 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 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 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 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 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 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 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 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 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11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 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 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 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 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名单,并及时更新调整。基金 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 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 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 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 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核心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更新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 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 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 12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 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 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 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 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 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 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 12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 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 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 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 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基金管理人进 行追偿,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 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 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 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12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 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 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12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 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 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 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 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 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 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由基金管理 人保管。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12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12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 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 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 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12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双方应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 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 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 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 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中 期报告,在中期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 128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 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 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 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 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6、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 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 129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 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 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公司的投资人服务理念是“专业、效率、真诚、超越”。为保证旗下基金的顺利 推出,为投资人提供安全、高效、方便的服务,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人服务系统, 130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主要通过柜台直销、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代销机构为投资人提供服务。 (一)为投资人服务的种类 1、柜台服务 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柜台将为投资人提供柜台服务。为方便直销投资人,本公司 在上海建立了直销柜台。具体内容包括: 类别 直销柜台 代销柜台 办理交易等业务 仅对直销投资人 仅对代销投资人 个人帐务查询 仅对直销投资人 仅对代销投资人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人 所有投资人 问题解答 所有投资人 所有投资人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人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人投诉 2、Call Center服务 本公司的呼叫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Call Center共同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服务。 本公司的呼叫中心设备完善,目前拥有6名坐席、60条中继线,提供5*12小时的人工座 席服务及7*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能够确保投资者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呼叫中心提供的服务如下: 类别 泰信基金的CALL-CENTER 代销机构的CALL-CENTER 个人帐务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交易确认短信 提供手机号码的投资者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问题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者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者投诉 3、泰信基金的Call Center包括电话中心和人工坐席,功能如下: 功能 IVR(自动语音系统) 人工坐席服务系统 公司简介 基金信息 基金产品简介 公司信息 公共信息查询 基金费率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基金分红 政策法规 销售机构热线 每日NAV公告 131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基金经理信息 成交确认查询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直销投资者帐务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对帐单查询 查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修改 查询密码的修改 以人工座席服务为主: 接入方式:普通电话接入 投诉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短信息、信函、电话 通过坐席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受理、处理、回复投资 者的投诉与建议 4、公司网站 本公司的网站经过版本更新之后,包括泰信之窗、旗下基金、网上交易、净值公告、 基金学院及客户服务等多个栏目,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功能 内容 公共信息查询 基金信息查询 公司信息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每日NAV公告 公司重要公告 政策法规 宏观经济 热点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 投资者帐户查询 成交确认查询 账户查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查询 网上交易 基金认购 基金申购 13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基金定投 基金转换 基金赎回 修改分红方式 个人资料修改 信息定制 短信服务 电子邮件服务 投诉 实现方式:邮件、网站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信函、电话 5、资料寄送 资料类型 投资者类型 寄送方式 寄送人 交易确认单 直销投资者 自助打印(T+2个工作日开始) 代销投资者 基 金 帐 户 开 户 直销投资者 自助打印(T+2个工作日开始) 确认书 代销投资者 交易对帐单 公司按月提供电子对账单,纸 客户服务中心 直销投资者 质对账单对有需求的客户进 代销投资者 行寄送 《泰信通讯》季 部分 对有需求的客户进行定期寄 客户服务中心 刊 及 其 他 投 资 直销投资者 送 理财咨询材料 代销投资者 6、一对一服务 公司除提供一般的投资者服务内容(包括电话查询、信息查询、资料寄送、基金经 理报告会、咨讯服务等)之外,还将以公司的整体资源为支撑,度身定制一对一的、个 性化的增值服务,包括指定机构理财经理、上门服务、充分的信息交流等。公司制定了 规范的机构投资者访问制度、服务流程和行为准则,并对机构投资者服务人员进行专业 知识的培训。 133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二)投诉人处理方式 本公司及时处理投资人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由于呼叫中心将成为 投资人投诉的主要诉求对象,为了保证能及时处理投诉事宜,我们设置了完善的投诉处 理流程,这是一个闭环流程,任何进入系统内的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同时我 们将代销机构也纳入了这一系统,保证了我们向投资人提供统一专业的服务。 (三)联络信息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厦银行大厦 36、37 层 电话:(021)20899167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樊建华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营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费颖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1608室 电话:0755-33981702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何明清 13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fund.com 5、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 或(021)38784566,该电话为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 在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服务。 135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二十一、其他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调整东海 证券定投业 务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1-18 最低申购金额 (www.ftfund.com) 2 18 年 4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1-21 (www.ftfund.com) 3 提示投资 者更新身份 信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1-23 息公告 (www.ftfund.com) 4 暂停旗下 基金在大泰 金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1-30 石相关销售业务 (www.ftfund.com) 5 新增上海 中正达广基 金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3-20 销售有限 公司为销售 机 (www.ftfund.com) 构并开通转换、定投及费 率优惠业务的公告 6 提示投资 者更新身份 信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3-22 息公告 (www.ftfund.com) 7 参加国信 证券费率优 惠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3-26 业务 (www.ftfund.com) 8 调整投资 者开户证件 类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3-27 型的公告 (www.ftfund.com) 9 18 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3-28 (www.ftfund.com) 10 提示投资 者更新身份 信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3-28 息公告 (www.ftfund.com) 11 中国中投 证券开通定 投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3-29 业务、参加费率优惠 (www.ftfund.com) 12 交通银行 手机银行费 率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3-29 优惠 (www.ftfund.com) 13 工行费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3-30 (www.ftfund.com) 14 提示投资 者更新身份 信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4-4 息公告 (www.ftfund.com) 136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15 提示投资 者更新身份 信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4-16 息公告 (www.ftfund.com) 16 19 年 1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中 2019-4-18 国 证 券 报 》 及 公 司 网 站 (www.ftfund.com).ftfund.com) 17 提示投资 者更新身份 信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5-14 息公告 (www.ftfund.com) 18 提示投资 者更新身份 信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5-16 息公告 (www.ftfund.com) 19 参加北京 恒天明泽基 金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5-17 销售有限 公司申购费 率 (www.ftfund.com) 优惠业务 20 新增阳光 人寿保险为 销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6-11 售机构并 开通转换定 投 (www.ftfund.com) 费率优惠业务 21 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公告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6-22 (www.ftfund.com) 22 参加中国 银行定投费 率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6-27 优惠 (www.ftfund.com) 23 19 年 2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7-16 (www.ftfund.com) 24 参加北京 恒天明泽费 率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7-18 优惠业务 (www.ftfund.com) 25 提请非自 然人客户及 时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7-19 登记受益 所有人信息 的 (www.ftfund.com) 公告 26 部分基金 在安信证券 开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7-26 通转换定 投及费率优 惠 (www.ftfund.com) 业务 27 部分基金 在新时代证 券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9-7-30 开通定投业务 (www.ftfund.com)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 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7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2 号) 投资人也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十三、备查文件 投资人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申请 查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