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行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5-08-31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A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已于2015 年8月26日15:00截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期限为 2015 年7月22日15:00起至2015年8月26日15:00。2015年8月28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 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公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493,772,267.7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0580%,达到 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 1 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通 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为1,492,495,788.46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14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56,384.39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 的0.01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120,094.94份,占参加 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0750%。同意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超过二分之一,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 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经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2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进行相应修订,并据此更新了《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公告之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5)沪东证经字第 12653 号 申请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委托代理人:沈栩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 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4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 关规定和《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五年七月十 八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于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七月二十一日在有关报刊上 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泰信行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 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 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 公证人员亢嘉捷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泰信 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吕佳音的监督下,由泰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沈栩、闻晶晶进行计票。截至二○一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十五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泰 5 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 基金份额共 1,493,772,267.79 份,占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权益登记日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2,984,085,256.22 份的 50.058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 决 结 果 如 下 : 1,492,495,788.46 份 基 金 份 额 表 示 同 意 ; 156,384.39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1,120,094.94 份基金份额表 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 基金份额的 99.9145%,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泰 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泰信行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 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计票结果真实, 表决结果有效。本公证书后所附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表》复印件内容与原件 相符。 6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