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行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5-08-31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已于2015
年8月26日15:00截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期限为 2015
年7月22日15:00起至2015年8月26日15:00。2015年8月28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
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公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493,772,267.7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0580%,达到
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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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通
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为1,492,495,788.46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14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56,384.39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
的0.01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120,094.94份,占参加
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0750%。同意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超过二分之一,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
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经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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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进行相应修订,并据此更新了《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公告之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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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5)沪东证经字第 12653 号
申请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委托代理人:沈栩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
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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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
关规定和《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五年七月十
八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于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七月二十一日在有关报刊上
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泰信行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
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
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
公证人员亢嘉捷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泰信
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吕佳音的监督下,由泰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沈栩、闻晶晶进行计票。截至二○一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十五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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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
基金份额共 1,493,772,267.79 份,占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权益登记日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2,984,085,256.22 份的 50.058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
决 结 果 如 下 : 1,492,495,788.46 份 基 金 份 额 表 示 同 意 ;
156,384.39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1,120,094.94 份基金份额表
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
基金份额的 99.9145%,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泰
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泰信行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
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计票结果真实,
表决结果有效。本公证书后所附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表》复印件内容与原件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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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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