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3-06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后转型而来)
基金简称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290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5年3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3月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3月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3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3月9日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2月22日为“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3月4日转型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3月4日起进入封闭运作期。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75%
30天≤T<365天 0.5%
365天≤T<730天 0.25%
T≥7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天(含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730天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以下简称“泰信增强收益A”)(持有365天内)转换为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蓝筹精选”)。泰信增强收益A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 。泰信蓝筹精选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蓝筹精选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 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转出申请视作全部转出。
13.投资者在转出泰信旗下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该基金最低份额要求,则对其做强制转出处理。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交通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中心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下限为100元。
2、定期定额投资其他业务以本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 郅齐
网上直销地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10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7.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泰信保本混合基金与上述代销机构约定的定投、转换及费率优惠业务保持不变,适用于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基金,具体业务情况以本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备案和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