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中小盘精选股:份额发售公告
2011-09-09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1- 重要提示: 1、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38 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 2011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21 日止(周六、周日直 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 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代销机构即指上述 22 家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少于 2 亿元(不包括利 息)。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 -2-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的网站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 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 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 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于 2011 年 9 月 9 日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www. ftfund.com)、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cn)。投资人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 或 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290011 3、基金类型 股票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1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21 日,期间 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 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 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 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 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 万以下 1.2% 100 万(含)- 500 万 1.0% 500 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 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11、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5-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0 万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可认 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98,914.23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本金可得到 98,914.23 份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含 50,000 元)的投资 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代销网点和直销机构的网站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 购金额在 1,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0 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国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 9:00 至 17:00(具体办理时 间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②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 -6- ③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 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 (2)填妥的《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 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66)查询。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 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 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7-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日通过电话 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首次认购金额需在 5 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 ③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本公司网站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期间,24 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会员的投资者、天天盈用户投资者、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 人、民生银行借记卡人、交通银行借记卡人等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5988 或 021-38784566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天天盈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 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 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如发生比例配 -9- 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 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 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 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网点地址: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1308 中国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 9:00 至 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 请书》并加盖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需填妥并提 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中国单位卡或中国银行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② 《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 10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 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 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 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 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 章);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11 - ②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 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日通过电 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 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 12 -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印鉴卡一式三份; ④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⑤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⑥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 印鉴章)。 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 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4: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账户。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 13 - ①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 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 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 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③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全称); ⑦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 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 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 期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 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 14 -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 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 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 10 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 10 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 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 (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 15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3、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邮政编码:100032 - 16 -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1308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4、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 22 家机构。 5、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韩波 - 17 -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刘佳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附: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 、(021)38784566。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 18 -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1308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 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2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 19 -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 昌的 190 多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 20 -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9)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 21 -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 22 -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 23 - (1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至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792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