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周期债:《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0-03-13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前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规范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与义务,规范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第一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
部分 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前言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泰信周期回报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和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义 合同》”)。 同”或“《基金合同》”)。
…… ……
无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释义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招募说明书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 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
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 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
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 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
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 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件,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联网网站 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第六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
部分 告。 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
的申 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购与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赎回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 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在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规定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
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的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到(5)、(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到(5)、(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 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 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
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
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 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本基金连续 2 个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 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明有关处理方法。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工作日,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
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合同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义务 价格; 格;
(11)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份额 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持有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
人大 名等一同公告。 同公告。
会
第十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
金资 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 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
产估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值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
分基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费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分基 并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备案和公告。 并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分基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金的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与审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计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八部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
分 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息披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露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料。 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有下列行为: 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推荐性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同》、基金托管协议
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内容。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累计净值。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
述信息资料。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基金季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计。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人网站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特殊情形除外。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
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案。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罚、刑事处罚;
变更;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9、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回;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4、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报刊。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完整、及时。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阅、复制。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与基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产的 告。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