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关于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3-12-20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
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债券周期回报
基金主代码 2900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3年12月13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8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8,001,397.3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000,698.6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3年第一次分红(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第四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 2013年12月24日
除息日 2013年12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年12月2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2月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2月27日起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注: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988 021-38784566。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