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周期回报:关于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2-02-07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债券周期回报 基金主代码 290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2年2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2月9日 注:本基金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为1年。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进入基金的开放期,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3日常申购业务3.1申购金额限制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3.2申购费率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8% 100万(含)-300万 0.5% 300万(含)-500万 0.3% 500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4.2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1% 1年(含1年)-2年 0.05% 2年以上(含2年) 0% 注: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 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38784566 400-888-5988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5.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2、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即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联络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该电话为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服务。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