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强债:《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0-03-13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一、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前言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二)……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 (三)……
无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
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二、 书》及其定期更新; 书》及其更新;
释义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联网网站; 刊和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
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 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 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与赎回。
六、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份额 …… ……
的申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
购、 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赎回 披露媒体公告。
与转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2 日在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2 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产。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中国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告。 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
述(1) 到(5)、(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述(1) 到(5)、(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 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
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 请: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已接受的
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
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开放日予以支付。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 应按规定公告。
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 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中国证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两个工作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中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个工 值。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八、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 价格; 格;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人及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的
其权 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利义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务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措施; 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通知 (五)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九、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
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份额
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持有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人大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会
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 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中国证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人、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基金 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核准后 2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托管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的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
更换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条件 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和程
序
十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三、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 定, 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 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
份额 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的注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
册登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记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确认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确认
十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六、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
基金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资产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估值
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七、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基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费用
与税
收
十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八、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与分 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配 公告。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
九、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基金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
计与
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 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规定公
审计
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 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的信息资料。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二 料。
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
基金 …… 金托管协议
的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
息披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露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容提供书面说明。 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额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 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
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案。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仲裁;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变更;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0、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1、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22、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赎回款项;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4、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易的证券交易所(如适用),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合同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的变
更、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终止 员。 作人员。
与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产的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清算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