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关于第九次分红公告
2015-11-03
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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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
基金主代码 29000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7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28 日
2015 年第一次分红,自基金合同成立以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第九次分红。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90007 29100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1.1271 1.1157
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9,314,197.70 439,721.86
金的相关指标 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4,657,098.85 219,860.93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1.2700 1.1500
份额)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分配为 12 次,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5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1 月 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1 月 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5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年 11 月 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 年 11 月 9 日起可以
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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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
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
额。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988 021-38784566。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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