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蓝筹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2017-11-30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
泰信蓝筹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核准文件:证监基金字【2009】103 号文 核准日期: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 日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9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 号)和 2009 年 2 月 16 日《关于同意泰信蓝筹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58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4 月 22 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 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至 80%”。我公司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将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22 日。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6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53 八、基金的投资 ................................................................... 57 九、基金的业绩 ................................................................... 65 十、基金的财产 ................................................................... 6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六、风险揭示 ................................................................... 82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7 一、绪言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原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22 日。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 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 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 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 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 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 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第 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 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 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第 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第 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 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 式筹建,2003 年 5 月 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 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 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综合管理部。截至 2017 年 9 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 102 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 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2 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 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 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 200 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 行业精选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 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混合、泰信鑫利混合共 20 只开 放式基金及 24 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000 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 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25% 合计 2 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众,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实业 第 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学士;1989 年 7 月加入山东 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校登楼,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科长, 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徐国君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助教,青岛 大学副教授、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校长助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政部人事教 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干部,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省委办 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贷业 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 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 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郝亮,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青岛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资金调度员、 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现任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项 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李小明,监事,助理经济师,本科。曾任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江苏省投 第 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资贸易公司业务二部经理,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综合投资部经理、高级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投资部副总经理。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07 年 7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集中交易部 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6 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 年 12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合管理 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现任董监事工作部主任、综合 管理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学士;1989 年 7 月加入山东 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经历了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并担任公司督察长至今。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硕士;2002 年 10 月 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 人、行政总监、第一届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曾先后任山东国投上海证券部财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投资管理部门经理。2002 年 10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 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小组简介 车广路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经历 9 年。2007 年 6 月进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泰信蓝筹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21 日任泰信蓝筹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担任泰信发 第 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展主题混合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2 月 5 日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0 月 27 日开始担 任泰信国策驱动混合基金经理。 姓名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柳菁 200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车广路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21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韩波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 朱志权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混合基金的基金 经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何俊春女士,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经理、泰信双息双利债券 基金、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鑫利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及相关基金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第 1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1)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选定规范、恪守诚 信、审慎勤勉、忠实负责; (2)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3)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 管理效率; (4)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 十九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 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有 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 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 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 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公司设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第 1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 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 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 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 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 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 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 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 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第 1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 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 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 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 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37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00 只,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 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第 1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 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 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 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 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第 1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史明伟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电话:010-66215978-506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网址:www.ftfund.com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98 号卓越大厦 1608 室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网址:www.ftfund.com 2、代销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942 第 1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第 1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521 传真:021-68476497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第 1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迟卓 传真:010-8523005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第 1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的各营业网点接 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吴海鹏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 1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 24 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 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www.nbcb.com.cn (1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翁俊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客户服务: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7)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李飒 电话:0579-82178322 传真:025-84544129 客服电话:400-7116668 0579-2178322 网址:www.jhccb.com 第 2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第 2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2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鉴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事宜,业务整合将会持续 第 2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一定的时期,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暂时沿用各代销网点原有规则;后续若有更新,请以 公示信息为准。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赵小明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第 2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第 2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第 2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全国客服热线 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3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第 2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4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4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100007) 第 2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21300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4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第 2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zts.com.cn (4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 3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第 3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5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荀航 电话:0471-4979545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5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第 3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网址:www.cgws.com (5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薇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7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5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第 3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5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 真: 028-86690126 客户热线: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5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第 3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131-4890515 第 3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6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6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6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高竹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第 3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网址:www.wkzq.com.cn (6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6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1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第 3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 号 3C 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7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7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 3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7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admin.leadfund.com.cn (7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第 3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7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朱翔宇 客服电话:400-820-2819 (79)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8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张婷婷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8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第 4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8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客服电话:400-928-2266 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8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95562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8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第 4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8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8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8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8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第 4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9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9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第 4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9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9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9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国投尚科 5 层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服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9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第 4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9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99)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韩波 第 4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021-511503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安冬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 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进行。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 第 4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当前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他开放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 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实际于2009年5月4日正式开 始接受并办理申购业务。 (2)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实际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开始接 受并办理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 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第 4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与赎回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 +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 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 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出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 第 4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 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 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1.2%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0.3% 1000 万元(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 1000.00 元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下 0.5% 1 年(含1年)-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 25%归 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第 4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第 5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对本基金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 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3、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 5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 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其 赎回申请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 第 5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个开放日赎回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 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第 5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截止至2017年10月22日,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如下:: 泰信直销(柜台、网上)、中国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 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 行、金华银行、工商银行、上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中泰证券、海通证券、渤海证券、 华安证券、国都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中山证券、中金公司、兴业证券、平安证 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航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 安信证券、爱建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江海证券、财富证券、东 海证券、德邦证券、广州证券、广发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诺亚正行、蚂蚁基金、天天基金、联泰 资产、长量基金、好买基金、众禄金融、恒天明泽、嘉实财富、和讯信息、富济财富、虹点基金、 大泰金石、钱景基金、鑫鼎盛、新兰德、泰诚财富、晟视天下、伯嘉基金、万得基金、苏宁基金、 懒猫金服、增财基金、肯特瑞财富、万家财富、中信期货。 (二)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 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2 日,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最低限额(元) 1 工商银行 200 2 中国银行 100 3 交通银行 100 4 农业银行 200 5 光大银行 300 6 招商银行 300 7 上海银行 500 8 浦发银行 300 9 中信银行 300 第 5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10 华夏银行 200 11 北京银行 200 12 民生银行 300 13 平安银行 100 14 宁波银行 200 15 南京银行 100 16 金华银行 100 17 泰信网上直销 100 18 中信建投证券 100 19 国信证券 100 20 中信证券 500 21 银河证券 100 22 海通证券 100 23 安信证券 300 24 华泰证券 100 25 平安证券 100 26 华安证券 100 27 中泰证券 100 28 中信证券(山东) 500 29 江海证券 100 30 长城证券 100 31 爱建证券 200 32 华宝证券 100 33 华福证券 100 34 信达证券 100 35 华龙证券 100 36 招商证券 100 37 长量基金 100 38 众禄金融 100 39 蚂蚁基金 100 40 诺亚正行 100 41 和讯信息 100 42 天天基金 100 43 中山证券 100 44 利得基金 100 45 中信期货 500 46 好买基金 200 47 恒天明泽 100 48 富济财富 100 49 虹点基金 100 50 兴业证券 100 51 增财基金 200 第 5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52 德邦证券 300 53 广州证券 200 54 钱景基金 100 55 鑫鼎盛 100 56 新兰德 100 57 陆金所资管 100 58 泰诚财富 100 59 晟视天下 100 60 伯嘉基金 200 61 万得基金 100 62 上海华信证券 100 63 懒猫金服 100 64 中银国际证券 100 65 肯特瑞财富 100 66 金石基金 100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 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 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 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第 5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与支付。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领先地位、 业绩持续增长、分红稳定的优质蓝筹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 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的重点投资对象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所属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业绩持续增长、分红稳定 的优质蓝筹公司。投资于上述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于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不高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 300 指数 + 25%*上证国债指数 沪深 300 指数以沪深两市的 A 股股票中流通市值大、流动性好的蓝筹股为选股基础构建,大约 覆盖市场 65%的流通市值,行业覆盖均衡,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国内 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指数通过 沪深两个交易所发布,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投资者能方便获得。 上证国债指数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国内债券市 场的情况。 由于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为优质蓝筹公司,因此选择沪深 300 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 第 5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准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运作的绩效。为了全面衡量本基金的运作水平,本基金 同时采用上证国债指数,以复合指数形式作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修改业绩比较基准:一是在基金合同修改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变更,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二是当市场出现更合适、 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 人和机构投资者。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证券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充分 发挥投资管理人的研究优势,通过投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领先地位、业绩持 续增长、分红稳定的优质蓝筹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长。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泰信多因素资产配置系统,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影响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 因素,制定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投资过程 中,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 的。 本基金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主要参考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公司盈利、市场估值、资金供 需状况等四大方面的影响因素,具体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利率水平及其 预期变化、通货膨胀率、财政政策、汇率政策、市场合理预期估值水平等指标。 2. 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泰信股票蓝筹精选分析系统、股票价值评估系统和尽职调研评估系统,结合定量分 析和定性分析,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领先地位、业绩稳定增长、分红稳 定的优质蓝筹公司进行投资。 定量分析包括行业地位、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增长潜力、分红能力和市场估值六个方面, 第 5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具体包括市值排名、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分红稳定率等 指标。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的未来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形成债券投资决策 的最根本依据,同时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前景,灵活地采取各种债券操作策略建立债券组 合。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运用利率预测模型、久期配置、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别配置等积极投 资策略,追求低风险前提下的稳定收益,同时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灵活运用融资杠杆和衍生工具 提高收益、控制风险。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以权证对应标的股票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 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运用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 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 对冲策略等投资策略获取权证投资收益。 (六)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6)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部、研究部,投资操 作包括投资准备、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投资评估等四个程序。具体程序为: (1)金融工程人员根据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初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策略的证券备选库,经投资 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研究部与基金投资部联合对个股、债券深入调研,精选股票、债券。 第 5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3)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4)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略分析师通过宏 观、中观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意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最后确定投资组合方案; (6)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方案进行实施; (7)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定期或随时向 基金经理、基金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8)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决策的程序,基 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七)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第 6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 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 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4、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 6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复核了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截止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51,861,019.12 94.36 其中:股票 151,861,019.12 94.3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792,126.61 5.46 8 其他资产 286,315.88 0.18 9 合计 160,939,461.61 100.00 2、 截止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2,977,819.12 76.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 - 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930,000.00 2.4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8,995,200.00 11.87 K 房地产业 5,958,000.00 3.72 第 6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51,861,019.12 94.91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4、截止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002460 赣锋锂业 150,000 13,095,000.00 8.18 2 600614 鹏起科技 1,000,000 12,050,000.00 7.53 3 002694 顾地科技 464,000 10,760,160.00 6.73 4 002466 天齐锂业 120,058 8,438,876.82 5.27 5 600581 八一钢铁 470,000 6,857,300.00 4.29 6 300340 科恒股份 97,000 6,265,230.00 3.92 7 000807 云铝股份 370,000 5,131,900.00 3.21 8 603799 华友钴业 55,000 5,030,850.00 3.14 9 300338 开元股份 190,000 4,740,500.00 2.96 10 601166 兴业银行 270,000 4,668,300.00 2.92 5、截止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截止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截止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截止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第 6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10、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情况说明: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 到了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湖 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 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涉及信息披露的问题是广东顾地(顾地科技原大股东)。在 2015 年 3 月 13 日,广东顾地同 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邢某亚等三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转让协议》 的基础上,在履约保证金、股东权益、现金分红、违约责任等方面增加了实质性内容,并明确约定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上述协议签署时,广东顾地时任董事长邱丽娟(同时担任顾地科技董事)、董 事林超群(同时担任顾地科技董事长)、董事林昌华(同时担任顾地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林 昌盛均在《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文件上签字。广东顾地副董事长麦浩文承认其在广东顾地董 事会决议此次股份转让的事项上签字,并参与过上述协议的协商。2015 年 3 月 17 日,广东顾地在 披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中未将《补充协议》列入备查文件,也未就是否存在补充协议进行说明。顾 地科技在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只披露了本次股份变动计划情况、 《转让协议》、《简式权益报告书》等,没有提及《补充协议》。 我们认为,此次处罚并不影响本基金对该只股票投资,原因如下: 1、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是原大股东,及原高管的不当操作造成。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本 基金投资该股票前)完成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渉事高管也已离职。 2、处罚对公司投资价值不构成损害。 3、公司承诺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 第 6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1,008.3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9,669.5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12.13 5 应收申购款 43,425.7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6,315.88 (4)截止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1 002694 顾地科技 10,760,160.00 6.73 重大事项 2 600581 八一钢铁 6,857,300.00 4.29 重大事项 3 300340 科恒股份 6,265,230.00 3.92 重大事项 (6)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 计。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9 年 4 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第 6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20170101-20170930 -0.25% 1.16% 11.93% 0.43% -12.18% 0.73% 20170101-20170630 -11.86% 1.00% 8.12% 0.43% -19.98% 0.57% 20160101-20161231 -25.33% 1.86% -7.40% 1.05% -17.93% 0.81% 20150101-20151231 39.08% 3.00% 7.23% 1.86% 31.85% 1.14% 20140101-20141231 42.17% 1.32% 38.62% 0.91% 3.55% 0.41% 20130101-20131231 8.69% 1.42% -4.73% 1.04% 13.42% 0.38% 20120101-20121231 16.56% 1.15% 6.88% 0.96% 9.68% 0.19% 20110101-20111231 -34.93% 1.34% -18.30% 0.97% -16.63% 0.37% 20100101-20101231 21.30% 1.42% -8.29% 1.19% 29.59% 0.23% 20090422-20091231 24.06% 1.54% 25.48% 1.48% -1.42% 0.06% 20090422-20170930 82.73% 1.69% 47.51% 1.16% 35.22% 0.53%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0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第 6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注:1、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4 月 2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7 日 起变更为混合型基金。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 5%-40% 投资于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第 6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 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 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 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 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 6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 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 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第 6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 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原为债券收盘价计 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第 7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 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 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 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 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 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 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 不当得利的义务。 第 7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 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 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 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 第 7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 7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 7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第 7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第 7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以人民币元为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的有关事项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 7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7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 第 7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 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 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销售机构; 第 8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 第 8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必要,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 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 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 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 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 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 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第 8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 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 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 使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 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收益。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 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 金的收益水平。 (四)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内部控制不严造 成的违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制中断、操作方法本身的 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 (五)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成长的蓝筹股票。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1、模型风险。本基金使用“泰信股票价值评估模型”进行选股,模型中的指标、权重、计算 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本基金会持续地进行投资模型的研究与改进。 2、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在本基金的选股模型中,使用了预测性的 第 8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指标,包括当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 绩预测不准确,会增加投资风险。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 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它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第 8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 8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 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 整除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 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第 8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 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 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 第 8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 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 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 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 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第 8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 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第 8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 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 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 9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第 9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 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 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并必须 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 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形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 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 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3、权益登记日; 第 9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4、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 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现场开会方式,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9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 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 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 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 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持续宣布会议议事议程及注意事项,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 第 9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第 2 个工作日,在大会所聘请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 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第 9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 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中应承担监票职责的一方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 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 9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第 9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第 9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领先地位、 业绩持续增长、分红稳定的优质蓝筹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 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的重点投资对象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所属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业绩持续增长、分红稳定 的优质蓝筹公司。投资于上述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于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不高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第 9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 和投资限制规定。 4、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 第 10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其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第 10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10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 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合同正本为准。 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文 件。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10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2、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 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 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 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 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 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批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 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 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第 10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 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 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第 10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 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 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 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 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 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 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 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第 10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 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 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 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 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 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 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 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第 107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 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 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 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 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 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 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 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 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第 108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 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 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 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 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 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 第 109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 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 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 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第 110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 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公司的投资者服务理念是“专业、效率、真诚、超越”。为保证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营, 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方便的服务,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服务系统,主要通过柜台直销、 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服务。 (一)为投资者服务的种类 1、柜台服务 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柜台服务。为方便直销投资者,本公司在上海建立 了直销柜台。具体内容包括: 类别 直销柜台 代销柜台 办理交易等业务 仅对直销投资者 仅对代销投资者 个人帐务查询 仅对直销投资者 仅对代销投资者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问题解答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者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者投诉 2、Call Center服务 第 111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本公司的呼叫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Call Center共同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服务。本公司的呼 叫中心设备完善,目前拥有6名坐席、60条中继线,提供5*12小时的人工座席服务及7*24小时的自动 语音服务,能够确保投资者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呼叫中心提供的服务如下: 类别 泰信基金的CALL-CENTER 代销机构的CALL-CENTER 个人帐务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交易确认短信 提供手机号码的投资者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问题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者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者投诉 泰信基金的Call Center包括电话中心和人工坐席,功能如下: 功能 IVR(自动语音系统) 人工坐席服务系统 公司简介 基金信息 基金产品简介 公司信息 基金费率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公共信息查询 基金分红 政策法规 销售机构热线 每日NAV公告 基金经理信息 成交确认查询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直销投资者帐务查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对帐单查询 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修改 查询密码的修改 以人工座席服务为主: 接入方式:普通电话接入 投诉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短信息、信函、电话 通过坐席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受理、处理、回复投资者的 投诉与建议 3、公司网站 本公司的网站经过版本更新之后,包括泰信之窗、旗下基金、网上交易、净值公告、基金学院 及客户服务等多个栏目,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功能 内容 第 112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公共信息查询 基金信息查询 公司信息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每日NAV公告 公司重要公告 政策法规 宏观经济 热点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 投资者帐户查询 成交确认查询 账户查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查询 网上交易 基金认购 基金申购 基金定投 基金转换 基金赎回 修改分红方式 个人资料修改 信息定制 短信服务 电子邮件服务 投诉 实现方式:邮件、网站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信函、电话 4、资料寄送 资料类型 投资者类型 寄送方式 寄送人 交易确认单 直销投资者 自助打印(T+2个工作日开始) 代销投资者 基金帐户开户确 直销投资者 自助打印(T+2个工作日开始) 客户服务中心 认书 代销投资者 交易对帐单 公司按月提供电子对账单,纸质 客户服务中心 对账单对有需求的客户进行寄送 直销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泰信通讯季 部分 对有需求的客户进行定期寄送 客户服务中心 刊》及其他投资 直销投资者 理财咨询材料 代销投资者 5、一对一服务 第 113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公司除提供一般的投资者服务内容(包括电话查询、信息查询、资料寄送、基金经理报告会、 咨讯服务等)之外,还将以公司的整体资源为支撑,度身定制一对一的、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包括 指定机构理财经理、上门服务、充分的信息交流等。公司制定了规范的机构投资者访问制度、服务 流程和行为准则,并对机构投资者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投诉人处理方式 本公司客服中心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由于呼叫中心将成为 投资者投诉的主要诉求对象,为了保证能及时处理投诉事宜,我们设置了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 这是一个闭环流程,任何进入系统内的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同时我们将代销机构也纳 入了这一系统,保证了我们向投资者提供统一专业的服务。 电话 代销机构 电话、email、书面 email 客服中心 投诉(T 日) 客服专员 经整理的投诉 客户 相关部门 回复(T+3 日内) 回复(T+3 日内) 客服中心 电话、email、书面 客服专员 email (三)联络信息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厦银行大厦 36、37 层 电话:(021)20899167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樊建华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营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第 114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费颖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98 号卓越大厦 1608 室 电话:0755-33981702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何明清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fund.com 5、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 或 021-38784566,该电话为 24 小时语音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 内可转人工服务。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号 在上海好买基金开通申购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 投费率优惠业务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4-27 (http:/www.ftfund.com) 调整在伯嘉基金定投最低申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2 购金额并参加费率优惠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5-12 (http:/www.ftfund.com) 在中泰证券申购定投费率优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3 惠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5-23 (http:/www.ftfund.com) 在平安银行开通定投转换费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4 率优惠业务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5-26 (http:/www.ftfund.com) 参加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5 定投费率优惠业务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6-8 (http:/www.ftfund.com) 6 参加上海长量基金申购、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2017-6-21 第 115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投费率优惠业务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http:/www.ftfund.com) 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7 购、定投费率优惠业务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7-1 (http:/www.ftfund.com) 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科恒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8 份)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7-8 (http:/www.ftfund.com) 在蚂蚁基金开通转换费率优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9 惠并调整交易限额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7-18 (http:/www.ftfund.com)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7 年 2 季度报告 10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7-21 (http:/www.ftfund.com) 新增北京肯特瑞财富为销售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费率优 11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7-22 惠业务 (http:/www.ftfund.com) 在大泰金石开通定投及定投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2 费率优惠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7-26 (http:/www.ftfund.com) 华泰证券开通申购及定投费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3 率优惠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7-28 (http:/www.ftfund.com) 停牌股票估值调整(八一钢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4 铁)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8-1 (http:/www.ftfund.com) 在上海华夏财富开通申购费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5 率优惠业务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8-16 (http:/www.ftfund.com)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7 年半年度报告 16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8-26 (http:/www.ftfund.com)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在中泰证券调整定投下限 17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9-4 (http:/www.ftfund.com) 停牌股票估值调整(中国铝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8 业)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9-23 (http:/www.ftfund.com) 新增天津万家财富为销售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9 构并开通转换及费率优惠 券 时报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网站 2017-10-13 (http:/www.ftfund.com) 第 116 页(共 117 页)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法 律文件。 二十三、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申请查阅以下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也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 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相关法律文件。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 117 页(共 1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