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6-01-08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
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经与托管行协商,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
我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1 月 7 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
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对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 290002)持有的清新环境(代
码:002573);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 290002)、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290011)、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基金(代码: 290014)
持有的朗姿股份(代码:002612);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基金(代码: 290006)、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基
金 ( 代 码 : 290008 )、 泰 信 中 证 基 本 面 400 指 数 分 级 基 金 ( 代
码:162907)、泰信国策驱动混合基金(代码:001569)持有的盾安环
境(代码:002011);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代码: 290002)、泰信优质生活混合基
金(代码: 290004)、泰信中证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907)
持有的长电科技(代码:600584)。
待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
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