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蓝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2011-12-06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
泰信蓝筹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 年第 2 号) 核准文件:证监基金字【2009】103 号文 核准日期: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9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泰信蓝筹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 号)和 2009 年 2 月 16 日《关于 同意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58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0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48 八、基金的投资...................................................................................................................... 52 九、基金的业绩...................................................................................................................... 60 十、基金的财产...................................................................................................................... 6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六、风险揭示...................................................................................................................... 77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1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一、绪言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原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 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 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 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第 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发售公告 指《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 第 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第 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第 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 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 5 月 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 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和电子商务部)、 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理财顾问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 2011 年 9 月底,公司有正 式员工 125 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1年9月30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 第 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 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 数共10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资产规模82.53亿元。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 资 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00 万元,占 公司总股本的 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 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长。 黄东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建处 科长、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处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香 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第 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李元成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财政局驻厂员处办事员、科员、副 科,青岛市美国阳明项目办公室项目经理,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会计处副处长、 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计划会计部经理,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国 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 相开进先生,董事,EMBA,律师;曾任山东省计委培训中心教师、山东省计委固 定资产投资计划处主任科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企业部职员、山东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山东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 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 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 长、工会主席。现任中央汇金公司派任光大银行董事。 刘敢庭先生,独立董事,行政管理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 处副处长,湖北省政府体改办综合处副处长、秘书处处长,湖北省黄冈地区行政公署副 专员,湖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 办副主任,武汉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视员。 李惠珍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静 安区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 行副行长,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 资金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 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任投资管 第 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科长、江苏省计划干部 培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外合资东西方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机电轻纺投资 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工业部副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投资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总经理。 庞少华先生,职工监事,硕士,会计师,15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 年 1 月加入泰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会计部经理。 高海鸥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注册证券分析师;曾任明天金融控股集团任 总裁助理、中期证券大连营业部任营业部副总;2007 年 6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专户与机构理财业务负责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 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长。 高清海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新加坡鲁信(亚洲)投资公司董事、济南百灵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 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硕士;2002 年 10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 监、第一届暨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2002 年 10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 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柳菁女士,工商管理硕士,证券从业经历 17 年。曾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管理部交易员、研究员、投资经理。2005 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交易员、 第 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曾任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自 2009 年 4 月 22 日起任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研究总监职务。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 高清海先生,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刘 强先生,基金投资副总监,兼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朱志权先生,基金投资副总监,兼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基金投资副总监,兼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 基金经理; 柳 菁女士,研究总监,兼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梁 剑先生,研究副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另外,相关基金经理、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第 1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选定规 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负责; 第 1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2)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 (3)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4)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 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 第 1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 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 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 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 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 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 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 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 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 1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 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 1912 年至 1949 年,中 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 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 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 2004 年 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 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 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 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 31 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 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 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 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第 1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 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 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 年度,中国银行被 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 评为 2010 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 Euromoney(《欧洲货币》) 评为 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 奖,被 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 Finance Asia(《金融亚 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 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 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最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 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 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 国银行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 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 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 110 余人,其中,90% 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 产、QFII 资产、QDII 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2010 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1 年 9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 优势混合(LOF)、大成 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 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 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 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 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LOF)、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 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 第 1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LOF)、 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 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 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易方达 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万家 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 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 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 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 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 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 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 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 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诺德优选 30 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 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 200 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 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招商深证 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 业股票型、华安深证 300 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 信用增利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 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 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 第 1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 100 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等 128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 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 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 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 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 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 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 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 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 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 1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周向光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电话:010-66215978-506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网址:www.ftfund.com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1308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网址: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第 1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2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第 1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第 2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第 2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的 190 多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吴海鹏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赵世永 第 2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16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 24 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 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www.nbcb.com.cn (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翁俊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客户服务: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第 2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2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第 2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2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第 2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第 2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3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第 2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网址:www.i618.com.cn (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全国客服热线 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3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 2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4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4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第 3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4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213003)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213003)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第 3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4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qlzq.com.cn (4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7)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第 3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792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第 3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5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代行) 联系人:荀航 电话:0471-4979545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5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宏宇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第 3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5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0-25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5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第 3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5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传 真: 028-86690126 联系人: 金喆 客户热线: 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6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第 3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6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第 3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6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6-8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 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65)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奚星华 联系人:吴德生 联系电话:0431-82951765 联系传真:0431-82946531 客服电话:0431-82951765 公司网址:http://www.cczq.net (6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6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第 3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高竹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021-511503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安冬 联系人:安冬 第 3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叶冠荣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具体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进行。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 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当前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他开放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第 4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实际于2009年5 月4日正式开始接受并办理申购业务。 (2)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实际于2009年7月1日 正式开始接受并办理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 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与赎回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第 4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 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网点首 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 1000 份(如该帐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 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 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4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五)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1.2%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0.3% 1000 万元(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 1000.00 元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下 0.5% 1 年(含1年)-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 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第 4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第 4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对本基金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3、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第 4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 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兑付。 3、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第 4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其赎回申请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办理,赎回价 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 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 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 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 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4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 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截止至2011年10月22日,泰信蓝筹精选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换情 况如下: 1、直销渠道:对于本公司管理的包括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泰信先 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股票 (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 泰信中证200指数(代码:290010)在内的所有基金,直销客户均可申请办理转换业务。 2、代销渠道:银行渠道 (1)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对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 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 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 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 类 290007、 C 类 291007)、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泰信中证 200 指数(代码:290010) 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2)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 对于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代销渠道的 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泰信 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股 票(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 290006)、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 类 290007 、C 类 291007)、泰信发展主题股票 (代码:290008)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第 4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3)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 对于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代销渠 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 活股票(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 码:290006)、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之间的相互转换业 务。 (4)浦发银行 对于浦发银行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即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 活股票(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 码:290006)、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 类 290007、 C 类 291007)、泰信发展主题 股票(代码:290008)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5)上海银行 对于上海银行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即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势增 长混合(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3、代销渠道:券商渠道 (1)国泰君安、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齐 鲁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 对于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 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 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 长混合(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 码:A 类 290007、 C 类 291007)、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之间的相互转换 业务。 (2)申银万国、华龙证券 对于申银万国、华龙证券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 第 4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 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 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 类 290007、 C 类 291007)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3)华安证券 对于华安证券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 货币(代码:290001)、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 290003)、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 类 290007、C 类 291007)、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泰信中证 200 指数(代码:290010)之间的相互 转换业务。 (二)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截至 2011 年 10 月 22 日,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最低限额(元) 1 工商银行 200 2 中国银行 100 3 交通银行 100 4 农业银行 200 5 光大银行 300 6 招商银行 300 7 上海银行 500 8 浦发银行 300 第 5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9 中信银行 300 10 华夏银行 200 11 北京银行 200 12 民生银行 300 13 深圳发展银行 100 14 平安银行 100 15 宁波银行 200 16 南京银行 100 17 网上直销(农行卡、招行卡) 100 18 国信证券 500 19 招商证券 100 20 华安证券 100 21 江海证券 100 22 爱建证券 200 23 华福证券 100 24 中信建投 100 25 华泰联合 100 26 安信证券 300 27 华泰证券 100 28 信达证券 100 29 华龙证券 100 30 银河证券 100 31 齐鲁证券 500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 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 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 第 5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 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 领先地位、业绩持续增长、分红稳定的优质蓝筹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在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 类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的重点投资对象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所属行业中占据 领先地位、业绩持续增长、分红稳定的优质蓝筹公司。投资于上述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于债券、现金类 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 5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 300 指数 + 25%*上证国债指数 沪深 300 指数以沪深两市的 A 股股票中流通市值大、流动性好的蓝筹股为选股基础 构建,大约覆盖市场 65%的流通市值,行业覆盖均衡,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国内 A 股市场 的总体趋势。指数通过沪深两个交易所发布,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投资者能方便获得。 上证国债指数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能够较全面地反映 国内债券市场的情况。 由于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为优质蓝筹公司,因此选择沪深 300 指数作为股票资产 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运作的绩效。为了全面衡量本基 金的运作水平,本基金同时采用上证国债指数,以复合指数形式作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修改业绩比较基准:一是在基金合同修改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变更,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是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证券相结合的投资 策略。充分发挥投资管理人的研究优势,通过投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其所属行业内 占有领先地位、业绩持续增长、分红稳定的优质蓝筹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 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长。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泰信多因素资产配置系统,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影响各大类资产 的风险收益因素,制定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 调整范围。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 第 5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主要参考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公司盈利、市场估 值、资金供需状况等四大方面的影响因素,具体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货 币供应量、利率水平及其预期变化、通货膨胀率、财政政策、汇率政策、市场合理预期 估值水平等指标。 2. 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泰信股票蓝筹精选分析系统、股票价值评估系统和尽职调研评估系统, 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领先地位、 业绩稳定增长、分红稳定的优质蓝筹公司进行投资。 定量分析包括行业地位、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增长潜力、分红能力和市场估 值六个方面,具体包括市值排名、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 产负债率、分红稳定率等指标。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的未来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形成债 券投资决策的最根本依据,同时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前景,灵活地采取各种债 券操作策略建立债券组合。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运用利率预测模型、久期配置、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别配 置等积极投资策略,追求低风险前提下的稳定收益,同时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灵活运 用融资杠杆和衍生工具提高收益、控制风险。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以权证对应标的股票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运用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 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 对冲策略等投资 策略获取权证投资收益。 (六)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第 5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6)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部、研究 部,投资操作包括投资准备、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投资评估等四个程序。具体程序为: (1)金融工程人员根据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初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策略的证券备选 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研究部与基金投资部联合对个股、债券深入调研,精选股票、债券。 (3)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4)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略 分析师通过宏观、中观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意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最后确定投资组合方案; (6)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方案进行实施; (7)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 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基金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8)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决 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七)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第 5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 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 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第 5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 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4、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截止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项目 金额(元) 号 (%) 1 权益投资 644,875,159.63 91.65 第 5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其中:股票 644,875,159.63 91.6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5 58,542,873.70 8.32 计 6 其他资产 231,337.54 0.03 7 合计 703,649,370.87 100.00 2、截止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码 (%) A 农、林、牧、渔业 15,672,443.40 2.24 B 采掘业 62,818,018.03 8.96 C 制造业 384,481,624.12 54.87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4,377,600.00 0.62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6,678,473.74 8.09 C5 电子 82,538,457.13 11.78 C6 金属、非金属 26,219,309.52 3.74 C7 机械、设备、仪表 199,147,308.69 28.42 C8 医药、生物制品 15,520,475.04 2.21 C99 其他制造业 -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D 10,600,246.10 1.51 业 E 建筑业 23,629,682.00 3.37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30,563,400.00 4.36 G 信息技术业 23,407,973.30 3.3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7,752,772.65 1.11 I 金融、保险业 38,291,057.78 5.46 J 房地产业 47,657,942.25 6.80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第 5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合计 644,875,159.63 92.02 3、截止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值比例(%) 1 002298 鑫龙电器 3,894,271 51,209,663.65 7.31 2 002049 晶源电子 1,934,179 34,950,614.53 4.99 3 600106 重庆路桥 3,990,000 30,563,400.00 4.36 4 600096 云天化 1,350,000 26,824,500.00 3.83 5 002179 中航光电 1,126,002 23,983,842.60 3.42 6 002455 百川股份 1,612,411 23,121,973.74 3.30 7 601798 蓝科高新 1,820,600 21,920,024.00 3.13 8 002540 亚太科技 1,176,099 21,734,309.52 3.10 9 600395 盘江股份 705,946 21,559,590.84 3.08 10 600121 郑州煤电 2,050,000 21,381,500.00 3.05 4、截止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截止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截止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止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第 5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529.82 5 应收申购款 216,807.7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1,337.5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投资分离交易可转 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9 年 10 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第 6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净值增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长率标 ①- ③ ②-④ 长率 ① 收益率 率标准差 准差② ③ ④ 20110101-20110930 -26.58% 1.27% -12.59% 0.95% -13.99% 0.32% 20110101-20110630 -12.90% 1.20% -1.42% 0.92% -11.48% 0.28% 20100101-20101231 21.30% 1.42% -8.29% 1.19% 29.59% 0.23% 20090422-20091231 24.06% 1.54% 25.48% 1.48% -1.42% 0.06% 20090422-20110930 10.48% 1.41% 0.59% 1.22% 9.89% 0.19%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 动进行比较: (200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4 月 22 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 第 6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的 5%-40%投资于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 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第 6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 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 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 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 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 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第 6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 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 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 用(原为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第 6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 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 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 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第 6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 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 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 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 第 6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 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 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 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 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 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 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第 6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 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 6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第 6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第 7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以人民币元为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 7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的有关事项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 7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 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 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发售公告 第 7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第 7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销售机构; 第 7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 7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 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 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必要,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上 述文件。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 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 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第 7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 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 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 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 现为现金时使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 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收益。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 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四)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内部 控制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制 中断、操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 第 7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五)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成长的蓝筹股票。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1、模型风险。本基金使用“泰信股票价值评估模型”进行选股,模型中的指标、 权重、计算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本基金会持续地进行 投资模型的研究与改进。 2、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在本基金的选股模型中,使用 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当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 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会增加投资风险。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它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 7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第 8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 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除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第 8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 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第 8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 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第 8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 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 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 第 8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 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第 8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 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第 8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第 8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 得阻碍、干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并必须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 第 8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形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 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3、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 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 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方式,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 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第 8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 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 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 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 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 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第 9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 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持续宣布会议议事议程及注 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 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 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 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事项。 (2)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 2 个工作日,在大会所聘请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 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第 9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 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中应承担监票职责的一方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 第 9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票据投资收 益、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 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第 9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 9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 领先地位、业绩持续增长、分红稳定的优质蓝筹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在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 类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的重点投资对象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所属行业中占据 领先地位、业绩持续增长、分红稳定的优质蓝筹公司。投资于上述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 第 9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于债券、现金类 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第 9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 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 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4、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第 9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第 9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 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第 9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合 同正本为准。 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基金合同或其 他法律文件。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 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 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 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第 10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总监批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 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第 10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 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第 102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 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 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 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 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 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 第 10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 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 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 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 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 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第 10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 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 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 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 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 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 第 105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 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 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 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第 106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 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 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 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第 107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 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 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 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 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 履行。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 108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公司的投资者服务理念是“专业、效率、真诚、超越”。为保证泰信蓝筹精选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营,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方便的服务,本公司建立了 完善的投资者服务系统,主要通过柜台直销、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服 务。 (一)为投资者服务的种类 1、柜台服务 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柜台服务。为方便直销投资者,本公 司在上海建立了直销柜台。具体内容包括: 类别 直销柜台 代销柜台 办理交易等业务 仅对直销投资者 仅对代销投资者 个人帐务查询 仅对直销投资者 仅对代销投资者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问题解答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者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者投诉 2、Call Center服务 本公司的呼叫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Call Center共同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服务。 本公司的呼叫中心设备完善,目前拥有6名坐席、60条中继线,提供5*12小时的人工座 席服务及7*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能够确保投资者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呼叫中心提供的服务如下: 类别 泰信基金的 代销机构的 CALL-CENTER CALL-CENTER 个人帐务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交易确认短信 提供手机号码的投资者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第 109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问题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者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者投诉 泰信基金的Call Center包括电话中心和人工坐席,功能如下: 功能 IVR(自动语音系统) 人工坐席服务系统 公司简介 基金信息 基金产品简介 公司信息 基金费率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公共信息查询 基金分红 政策法规 销售机构热线 每日NAV公告 基金经理信息 成交确认查询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直销投资者帐务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对帐单查询 查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修改 查询密码的修改 以人工座席服务为主: 接入方式:普通电话接入 投诉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短信息、信函、电话 通过坐席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受理、处理、回复 投资者的投诉与建议 3、公司网站 本公司的网站经过版本更新之后,包括泰信之窗、旗下基金、网上交易、净值公告、 基金学院及客户服务等多个栏目,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功能 内容 公共信息查询 基金信息查询 公司信息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每日NAV公告 第 110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公司重要公告 政策法规 宏观经济 热点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 投资者帐户查询 成交确认查询 账户查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查询 网上交易 基金认购 基金申购 基金定投 基金转换 基金赎回 修改分红方式 个人资料修改 信息定制 短信服务 电子邮件服务 投诉 实现方式:邮件、网站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信函、电话 4、资料寄送 资料类型 投资者类型 寄送方式 寄送人 交易确认单 直销投资者 自助打印(T+2个工作日开始) 代销投资者 基金帐户开户 直销投资者 与季度对账单一起为新开户 客 户 服 务 中 确认书 代销投资者 客户寄送客户开户确认书 心 第 111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交易对帐单 公司可提供电子及纸质两种 客 户 服 务 中 对账单形式供客户选择,对于 心 定制电子对账单的客户,公司 直销投资者 不再寄送纸质对账单。纸质对 代销投资者 账单每季度寄送一次,寄送时 间为季度后第一个月10号后 10个工作日内对本季度有交 易的客户寄送交易对账单 《泰信通讯季 对有需求的客户进行定期寄 客 户 服 务 中 部分 刊》及其他投 送 心 直销投资者 资理财咨询材 代销投资者 料 5、一对一服务 对核心机构投资者,公司除提供一般的投资者服务内容(包括电话查询、信息查询、 资料寄送、基金经理报告会、咨讯服务等)之外,还将以公司的整体资源为支撑,度身 定制一对一的、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包括指定投资者经理、上门服务、充分的信息交流、 研究平台共享等。公司制定了规范的机构投资者访问制度、服务流程和行为准则,并对 机构投资者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些措施提高了公司投资者服务人员的专业 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公司向泰信蓝筹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 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投诉人处理方式 本公司客服中心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由于呼叫 中心将成为投资者投诉的主要诉求对象,为了保证能及时处理投诉事宜,我们设置了 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这是一个闭环流程,任何进入系统内的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 内回复。同时我们将代销机构也纳入了这一系统,保证了我们向投资者提供统一专业 的服务。 电话 代销机构 第 112 页(共 115 页) 电话、email、书面 email 客服中心 投诉(T 日) 客服专员 经整理的投诉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三)联络信息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张德庆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 号院1号楼305、306 室 电话:010-66215978-506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高海鸥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第 113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fund.com 5、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 或(021)38784566,该电话为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 在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服务。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1 2011 年 1 季度报告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http: 2011-04-23 /www.ftfund.com) 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2 行、网上银行申购费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http: 2011-06-28 率优惠 /www.ftfund.com) 参加中国银行网上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3 行、定投申购费率优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http: 2011-07-09 惠 /www.ftfund.com) 2011 年 2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4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http: 2011-07-21 /www.ftfund.com) 新增五矿证券为代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5 机构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http: 2011-09-14 /www.ftfund.com)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 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 114 页(共 115 页)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十三、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申请 查阅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也可直接登 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相关法律文件。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 115 页(共 1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