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优势增长:关于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3-24
关于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
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
旗下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泰
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见对照表。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
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
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本基金赎回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天以下 1.5%
7 天(含 7 天)-1 年 0.5%
1 年(含1年)- 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
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
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访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fund.com/)或拨打
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1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前言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 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则基础上,特订立《泰信优势增长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关当事 人的 合法 权益 的原则 基础
金合同》”)。 上,特订立《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部分
合同》”)。
前言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
和释
无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义
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第五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部分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基金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的申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购与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赎回 2、……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2、……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定的比例下限。其中,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2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方式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有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者 超过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形时。
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
(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当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
据上述(1)或(2)处理。当日未
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3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持有
人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取 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 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200 号中银大厦 42 F 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法定代表人:万众
设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8 日 设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23 日
第六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
部分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金 业务。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合同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当事 联系电话:021-50372168
人及 联系人:王伟毅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成立时间: 1985 年 11 月 22 日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0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万元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郭明
联系人:蒋松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一部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分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基金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的投
5% 以上; 5% 以上,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资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4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除上
述第 4、10、11 项外,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第十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三部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分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基金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资产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第十
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 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
四部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
分
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率。
基金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费用
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与税
金份额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收
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
5
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度报告
…… ……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第十 析等。
七部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分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基金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的信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息披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露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七)临时报告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无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6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 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银 城中 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200 号中银大厦 42 F 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法定代表人:万众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8 日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业务 电话: 021-20899188
电话: 021-50372168 传真: 021-20899008
传真: 021-50372197 (二)基金托管人
联系人: 王伟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0000
一、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万元
基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经营范围:
托管 元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
协议 经营范围: 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当事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 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
人 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 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
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
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 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
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 (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资金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
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 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
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08 年 9 月 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4 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 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
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二、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基金 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 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
托管 容与格式〉》、《泰信优势增长灵 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
协议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证 券 投资 基 金流 动性风 险 管理 规
的依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定》、《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
据、 其他有关规定。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目的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和原 规定。
则
7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
置比例为: 置比例为: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应收申购款等。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循以下投资限制: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 循以下投资限制:
府债券不低于 5%; ⑤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
三、
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基金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托管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人对
款等;
基金
⑧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管理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人的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业务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监督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和核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查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⑨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4)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期限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投资;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⑩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定。 (4)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8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除
上述第⑤、⑨、⑩项外,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信息 无 5、《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
披露 情形;
9